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胡某某、陈某甲等寻衅滋事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自井检公诉刑诉〔2020〕21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11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自贡市沿滩区**镇**村**组**号**号,住自贡市自流井区**小区**栋**单元**楼**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3月26日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5日被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5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30日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11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自贡市自流井区**路**号**号,住自贡市自流井区**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30日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熊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1119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自贡市沿滩区**镇**村**组**号**号,住自贡市高新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1日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12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17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在自贡市高新区紫荆城邦“夜逍遥”宵夜店消费时,陈某甲与被害人周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等人使用啤酒瓶对陈某乙、周某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陈某乙、周某某、罗某某等人受伤。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周某某、陈某乙、罗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均为轻微伤。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程序性文书;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户籍证明;抓获说明;

二、证人余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三、被害人陈某乙、周某某、罗某某、曾某某、钱某某的陈述;

四、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意见;

六、指认现场笔录、辨认笔录;

七、监控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陈某甲、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因偶发矛盾,逞强耍横,使用啤酒瓶随意殴打他人,造成陈某乙、周某某、罗某某均受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5日被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5月16日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胡某某、陈某甲、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甲、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成平

2020年1月21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甲、熊某某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碟3张。

3.证据目录1份、换押证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