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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开版)_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二部刑诉〔2020〕81号

被告人胡仁龙,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291970********,汉族,初中文化,经商,群众,安徽省界首市人,住阜阳市**北门。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月19日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7月8日被阜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阜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阜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仁龙涉嫌合同罪,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20年2月14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3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胡仁龙谎称由其成立的阜阳市**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庄、**村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其先后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被害人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龚某某、刘某甲、步某某等人钱款共计42万元。

1.2018年4月份,胡仁龙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某某虚构**传媒公司在阜南县新村镇**庄建设生态园,后胡仁龙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生态园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工程承包给**建筑公司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建筑公司钱款10万元。

2.2018年6月份,胡仁龙谎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庄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后胡仁龙安排赵某某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甲、杨豹二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刘某甲、杨某某二人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该二人钱款5万元。

3.2018年6月份,胡仁龙谎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庄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后胡仁龙安排赵某某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祝某某一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祝某某一方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祝某某、郭某某二人钱款3万元。

4.2018年6月份,胡仁龙谎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庄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后胡仁龙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龚某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龚某某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龚某某钱款10万元。后因龚某某催要钱款,胡仁龙于2018年7月31日退还龚某某3万元。 

5.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胡仁龙谎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村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后胡仁龙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尹某某一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尹某某一方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甲钱款3万元、尹某某钱款5万元。

6.2018年7月份,胡仁龙谎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村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后胡仁龙安排赵某某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乙一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李某乙一方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乙、秦某某二人钱款3万元。

7.2018年7月份,胡仁龙谎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庄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后胡仁龙安排赵某某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步某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步某某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步某某钱款3万元。

8.2018年7月份,胡仁龙谎称**传媒公司与阜南县新村镇**庄签订了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后胡仁龙安排赵某某以**传媒公司的名义与臧某某一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将该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臧某某一方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臧某某、张某某二人钱款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前科查询情况等书证;

2.证人刘某乙、梅某甲、梅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龚某某、刘某甲、步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胡仁龙的供述和辩解;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仁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方浩宇

2020年4月23

附:

    1.被告人胡仁龙现羁押于阜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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