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一部刑诉〔2020〕2381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4********,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及住址四川省江油市**街**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江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江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胡某某在“闲聊”APP软件中建立“闲聊”群并做群主,组织成员通过“熊猫麻将”APP进行赌博,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局房卡,每局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以发放红包的方式在“闲聊”群中进行输赢结算,同时,参赌人员在“闲聊”群中以房费的名义向被告人发送3元人民币的红包。经江油市公安局统计,被告人胡某某上述期间共计非法获利16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聊天软件创建、管理群组,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油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蔡德方
检察官助理:范 磊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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