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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慈检一部刑诉〔2020〕908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282198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慈溪市**镇*****。因本案于2019年12月11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胡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8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从他人处获得“菲律宾圣菲安娜”百家乐账号密码提供给华某某投注赌博,赌资累计4.3万元。

到案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归案经过、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

2.证人华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温春燕

2020年5月13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在慈溪市**镇**住宅候审(联系电话:1385114****);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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