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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开设赌场案)_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_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邵东市院一部刑诉〔2020〕32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75********,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东市邵东市**镇**村**组**号,现住邵东市**镇**村**组**号。2015年12月19日被邵东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邵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15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邵东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邵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胡某某在邵东市**镇**街许某某(已判刑)所开设的麻将馆内,设置赌博机共计十台用以聚众赌博,双方约定所得利润,二八分成,被告人胡某某占8成,许某某占2成。

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自动到邵东县公安局黑田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村居委会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赌博机照片、户籍证明;2.证人证言:证人许某某、邹某某、侯某某、姜某某、莫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被告人胡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邵东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附:1.被告人胡某某现被羁押于邵东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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