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当检一部刑诉〔2020〕261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821998********,汉族,高中肄业,务工,住湖北省当阳市**镇**村**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当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当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借得一辆红色奥龙牌SX3254BL324后八轮重型自卸货车使用。同年12月,胡某某依照双方约定将车归还至当阳市王店镇闫某某的修车厂内,并告知李某某。2020年5月21日,胡某某私自将该车变卖,获利人民币3.1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45万元。
2020年7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当阳市公安局王店派出所投案。同月22日,胡某某赔偿李某某人民币4.5万元,李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到案经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谅解书、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赵某某、闫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当阳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6.勘验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胡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巧俊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胡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湖北省当阳市**镇**村**组家中,联系电话1572720****。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其它证据2份共3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当检一部刑诉〔2020〕261号
被告人胡斌,男,1998年10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82199810155831,汉族,高中肄业,务工,住湖北省当阳市王店镇严河村3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当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当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斌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斌向被害人李鑫淼借得一辆红色奥龙牌SX3254BL324后八轮重型自卸货车使用。同年12月,胡斌依照双方约定将车归还至当阳市王店镇双莲工业园闫礼毛的修车厂内,并告知李鑫淼。2020年5月21日,胡斌私自将该车变卖,获利人民币3.1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45万元。
2020年7月18日,被告人胡斌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当阳市公安局王店派出所投案。同月22日,胡斌赔偿李鑫淼人民币4.5万元,李鑫淼出具了谅解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到案经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谅解书、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赵小龙、闫礼毛、黄军祥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李鑫淼的陈述;4.被告人胡斌的供述和辩解;5.当阳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6.勘验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胡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胡斌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巧俊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胡斌现取保候审于湖北省当阳市王店镇严河村3组家中,联系电话15727209111。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其它证据2份共3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