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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黄州检刑诉〔2019〕148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241967********,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街**村**组**号。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被团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5日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6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7月31日上午,被告人胡某某乘坐一辆白色小轿车来到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二路童某某开的如意副食店,向被害人童某某谎称自己是搞建筑的,有正品香烟想卖掉,后将五条硬珍品黄鹤楼假烟和十条软珍品黄鹤楼假烟以6850元的价格卖给童某某。胡某某走后,童某某拆开香烟外包装,发现里面装的香烟疑似假烟,遂向黄州区烟草专卖局反映情况,该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查验,上述十五条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

2018年12月27日9时10分左右,被告人胡某某乘坐方某某驾驶的灰色现代轿车来到黄州区平安驾校附近李某甲开的报亭,向被害人李某甲谎称自己是驾校教练,有正品香烟想卖掉,后将两条硬珍品黄鹤楼假烟以7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甲。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两条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同日9时50分左右,被告人胡某某乘坐该车来到黄州区西湖一路卢某某开的副食店,**驾校工作人员,有正品香烟想卖掉,后将一条硬珍品黄鹤楼假烟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卢某某。胡某某走后,卢某某将该条香烟拆开,发现里面装的都是3元/包的红金龙香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邓某某2015年度工作笔记复印件、黄州区烟草专卖局投诉记录表、黄州区烟草专卖局情况说明等书证;2.证人方某某、李某乙、邓某某、陈某某、肖玮的证言;3.被害人童某某、李某甲、卢某某的陈述;4.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5.辨认笔录;6.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7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何顺章

2019年10月18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在黄冈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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