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松检一部刑诉〔2020〕178号
被告人胥正波,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281981********,蒙古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村**号楼**单元**楼**户。2008年7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6月25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3日因本案被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3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04198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住赤峰市松山区**新村**号楼**单元**楼**户。无前科。2020年3月1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胥正波、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份至2020年3月份,被告人胥正波伙同被告人李某某使用微信昵称”百毒不侵”和"AA舍得”组织王某某、徐某某、史某某、胥某乙、孙某某、姚某某、姜某某、齐某某等不特定微信成员通过边锋老友棋牌APP进行赌博并获利,涉案赌资金额人民币2282407.3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两部;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王某某、徐某某等人的证言;4.扣押、辨认、电子数据提取等笔录;5.电子数据;6.被告人胥正波、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胥正波、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胥正波、李某某开设赌场, 组织不特定微信成员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胥正波、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其中胥正波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被告人胥正波、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被告人胥正波、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胥正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志勇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胥正波现羁押于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光盘贰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贰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