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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腾明飞、李某甲、滕某某、何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区某甲开设赌场案,李某乙非法拘禁案)(公开版)_开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开检一部刑诉〔2020〕Z76号

被告人滕明飞,男,1996年**月**日出生于云南省广南县,公民身份号码:532627199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乡**村**组**号。2017年2月2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2019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1998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赫章县,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98********,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贵州省赫章县**乡**村**组。因本案于2020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滕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于云南省广南县,公民身份号码:532627199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乡**村**组**号。因本案于2020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乙,男,1984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783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址:开平市**镇**村**巷**号,现住开平市**街道**幢**房。2010年12月2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1年9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经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3月8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至2020年5月8日。

被告人区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7831980********,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户籍地址:开平市**镇**村**巷**号,现住开平市**街**幢**房。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经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3月8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至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7831985********,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址:开平市**镇**村**巷**号,现住开平市**园**幢**房。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经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3月8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至2020年5月8日。

本案由开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4月10日以被告人滕明飞、李某甲、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5月8日以被告人李某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区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5月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并将上述两案并案审查。于2020年5月10日将被告人滕明飞、李某甲、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月26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被告人滕某某、滕明飞、李某甲、何某某、区某甲、李某乙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证据开示。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区某乙、司某某(均另案起诉)于2017年2月21日、22日晚上,在被告人区某甲提供的位于开平市**镇**厂内开设赌场供人赌博。罗某甲、区某丙、区某丁(均另案起诉)负责望风,区某甲负责招揽梁某某到场赌博,区某乙、司某某指使李某乙从中高利放贷给参赌人员作赌资,参赌人员梁某某两晚赌博共输掉人民币199万元。2017年2月25日,区某乙、司某某到梁某某档口追收赌债,司某某要求梁某某签下人民币50万元的借条,将赌债转为普通债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区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

2.同案人区某乙、司某某、罗某甲、李某乙、张某甲、区某丙、区某丁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

3.证人梁某某、黄某某、邝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4.相关的书证。

二、寻衅滋事罪

1、为向祝某某索要人民币189.7万元的赌债,2016年9月初至10月初,区某乙指使罗某甲、罗某乙、区某丙、许某某、李某丙(均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李某甲、滕明飞、滕某某等人多次到祝某某曾经经营的、当时由祝某某小舅子实际经营的五金制品厂里面采取分班轮流长期据守、用车堵塞厂房门口、占据生产经营场所、阻挠货物搬运、强行搬走生产设备等手段控制、强占该厂,直接致使该五金制品厂倒闭。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滕明飞、滕某某、李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

2.同案人区某乙、罗某甲、许某某、李某丙等人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

3.被害人陈某某等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4.证人李某丁、张某乙、郭某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5.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

6.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7.相关书证。

2、为向邱某甲索要债务,被告人何某某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指使吴某甲、吴某乙等男子去到邱某甲的父亲邱某乙经营的位于开平市**镇**墟**店附近,以拉挂横幅、言语恐吓、驾车尾随的手段索债。2017年10月19日,被告人何某某和吴某甲等人在开平市**镇**餐厅吃饭时遇到邱某乙等人,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何某某伙同吴某甲等人使用木凳、火钳等工具将邱某乙打伤。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

2.被害人邱某乙、邱某甲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3.证人邱某丙、邓某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4.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5.相关书证。

三、非法拘禁罪

区某乙于2017年2月7日晚上在开平市**公司开设赌场并进行放贷,参赌人员区某戊在赌博过程中借款后被迫签订借款合同。其后区某乙将自己的资金转账到被告人李某乙的账户,然后介绍区某戊以“资金周转”为由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向李某乙借款,将赌债转化为普通债务,同时将资金转入区某戊的账户,制造流水痕迹,随即又将该笔资金转到自己使用的账户。2017年3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乙受区某乙指使,以索要债务为由,伙同罗某甲将被害人区某戊带到开平市**镇的江边,言语威胁区某戊还款,后又于18时许将区某戊带至其家中要求区某戊的母亲还钱,遭到区某戊母亲的拒绝后,罗某甲、李某乙又将区某戊带走。当晚21时许,李某乙、罗某甲将区某戊交给区某己、区某庚(均另案起诉)在开平市**镇**路**号**楼**房继续看管。区某己、区某庚二人在该房间看管区某戊至第二日中午,后二人与区某戊外出就餐及上网,期间区某戊一直不能离开。当日下午,区某戊提出自行回家向其母亲要钱,区某己、区某庚通过电话征得罗某甲的同意后,于当日17时许将区某戊带到其家村口,区某戊趁机逃脱。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

2.同案人区某乙、罗某甲、区某庚、区某己、区某丙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

3.被害人区某戊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4.证人潘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明飞、李某甲、滕某某多次占据经营场所,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告人何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又多次恐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区某甲提供场地供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滕明飞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滕明飞、李某甲、滕某某、区某甲、李某乙、何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滕明飞、李某甲、滕某某、区某甲、李某乙、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滕明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建议判处被告人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建议判处被告人区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开平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伦杰文

检  察  官:关亮云

检察官助理:余兰芳

检察官助理:谭晓雯

     2020年6月5日

附:

    1.被告人滕明飞、李某甲、李某乙现被羁押于开平市看守所;被告人何某某现被羁押于台山市看守所;被告人滕某某、区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其居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3.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随案移送,上述物品暂存开平市公安局,待判决后处理;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六份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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