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臧某某合同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李沧检二部刑诉〔2019〕18号

被告人臧某某,男,196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05196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青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路**号**号楼**单元**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8月22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臧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月22日,被告人臧某某与郭某甲(另案处理)等人共同注册成立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公司)。2013年10月16日,该公司与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公司)就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路以北的“集**”项目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力**公司向集**公司支付定金2亿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后力**公司在未缴纳上述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授意公司业务员对外洽谈建设施工合同。2013年10月23日,力**公司工作人员郭某乙(另案处理)在与青岛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司)实际经营人刑某某多次洽谈的基础上,约定由信**公司以青岛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公司)的名义与力**公司签订“集**”项目弱电工程《协议书》,并约定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当日,由臧某某代表力**公司在合同上盖章。同年11月1日,信**公司通过亿**公司向力**公司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力**公司与集**公司间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因力**公司未支付履约保证金而不能实际履行。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臧某某指使力**公司财务人员郭某丙(另案处理)使用信**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向姜某某支付其个人租房款33000元,向王某某、高某某、綦某某、陆某某、曹某某、徐某某人偿还个人欠款758000元。

2014年1月29日,在刑某某的多次讨要下,力**公司还给刑某某人民币20万元。其余款项均被力**公司以发放员工工资,公司搬家、装修,租用办公用房,缴纳物业费、水电费,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租用车辆,安装宽带,发放员工新年福利等途径挥霍。

被告人臧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发、破案经过,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户籍证明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臧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臧某某作为青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职务侵占罪,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一年八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以上十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姜安妮

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2日

附:1.被告人臧某某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一看守所。

2.侦查卷宗四册及补充材料一宗,共计四百九十一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证人名单》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