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区检刑诉〔2020〕202号

被告人,男,********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01*********,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村散户**号,现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2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开设赌场,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陈某下载“爱游贵州麻将”APP赌博,并成为该平台正式代理。期间,其邀请34人进入该平台参与赌博,获取非法利益28592.91元。同年4月22日,陈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支付宝交易记录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王某、陈某辨认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邀请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

检  察  官 田子飞

                              检察官助理   

                               2020年7月30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现在羁押于安顺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