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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涡检刑诉〔2020〕240号

被告人,男,197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6211973********,汉族,大学文化1996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5月任涡阳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副所长,2009年任涡阳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副指导员(主持所内全面工作),2011年11月任涡阳县公安局店集派出所所长,2013年12月任涡阳县公安局涡北派出所所长,2016年2月任涡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所长,2019年2月20日被涡阳县纪委监委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涡阳县,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育才路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2019年10月9日涡阳县监委对王某立案调查,同日对其留置。因涉嫌贪污罪、受贿、行贿2020年1月7日经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日由涡阳县公安局执行拘留;2020年1月15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安徽省涡阳县监察委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第一次退回涡阳县监察委补充调查,涡阳县监察委于2020年4月10日补充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受贿罪

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涡阳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副指导员(主持所内全面工作)、店集派出所所长、涡北派出所所长、南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华某某、谢某某、耿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767000元和价值人民币242500元购物卡,以及价值人民币13500元消费卡(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2018年4月,华某某起诉马某某申请查封宁某某房屋,马某某为请王某出面协调案件,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20000元。

(2)涡阳县****老板谢某某为了能够得到王某的照顾,2016年中秋节到2019年中秋节,每年的春节、中秋节,共7个节日,每次都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4000元,共计28000元。

(3)****股东耿某某,为了寻求王某对****的照顾,分别在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前后,每次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共价值8000元购物卡。

****邢某某为了寻求王某对****的照顾,于201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到王某办公室,送给其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4)2014年一天,涡北派出所办理了阎某某寻衅滋事案件。张某某找到王某,为涉案人陈某某说情,并送给王某10000元。后张某某托杨某某为陈某某案件找王某说情,杨某某两次到王某办公室,每次送10000元,共计送给王某20000元。

在该案件办理中,韩某为其连襟闫某某向王某说情,希望其对闫某某给予照顾。王某答应帮忙。为此,韩某到王某办公室分两次,共计送给王某30000元。

在该案件办理中,王某看到案件影响比较大,及时把闫某某刑事拘留,后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伤害人郝某某的家属纪某某为感谢王某,送给王某20000元。

(5)2016年,杨某某的侄子杨某甲的游戏厅被涡阳县城西派出所查处,杨某甲想投案办理取保。杨某某通过王某找城西派出所所长王某甲说情,希望给予照顾。事后杨某某送给王某5000元。

(6)2011年,涡阳县城关镇孙楼居委会书记李某甲因涉嫌犯罪被调查,李某甲亲友史某某找王某帮忙,让其出面协调此事,为此史某某送给王某50000元。

(7)2018年,南关派出所在****娱乐城内查处一起赌博案件。涡阳县公安局民警韩某找到王某说情,王某答应帮忙。后该娱乐城房东女婿胡某送给王某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

(8)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涡阳县****医院李某乙为了得到辖区派出所所长王某的关照,在王某办公室送给其6000元,王某答应帮忙并收下。

(9)2012年春节,程某某殴打程某甲,后该案件由店集派出所办理。韩某(程某某的外甥)到店集派出所找到王某,希望王某提供帮助,并表示会感谢王某。后程某某、程某甲达成调解,程某甲通过韩某送给王某100000元。

该案中程某甲、程某乙被刑事拘留,李某甲为了给二人办理取保候审,找到王某帮忙。程广清家属通过李林某送给王某50000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集派出所为程*甲、程*乙办理了取保候审。

(10)2018年,闫某某被涡阳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韩某找到王某,请其出面协调该案,到王某办公室送给其20000元。

(11)河南人翟好利因涉嫌犯罪被涡阳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7年11月的一天,韩某找到王某希望给予协调,看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王某答应给予帮助。为此,韩某分3次送给王某共计30000元。

(12)2014年的一天,孙某因赌博被涡北派出所查获。张洪某到王某办公室为孙某案件说情,送给王某25000元。

2016年的一天,涡阳县****酒店因旅客未实名登记住宿被查,张**和****酒店老板邓*到王某办公室说情,张洪某送给王某10000元。

2018年8月2日,县急救中心院内发生打架,南关派出所出警,打架双方为杨*和丁**等人。张洪某找到王某,希望其为杨*案件提供帮助,送给王某5000元。

(13)2017年,南关派出所办理田某涉嫌赌博案件,罗会某找到王某说情,希望王某为田某案件提供帮助,为此送给王某30000元。后田某被判处拘役,田某认为事情办的不满意,要求王某退钱。后王某通过罗会某退给田某15000元。

(14)2019年5月,韩*为了马云某故意伤害案件(城西派出所办理)找到王某,希望其帮忙协调该案件。王某答应提供帮助。王某安排韩某给陈某甲(王某妻子)微信转账9000元。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韩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帮忙打招呼。王某安排韩某通过微信转给韩某甲7000元。两次共计16000元。

(15)涡阳县**商务快捷宾馆店长曾荣某为了该宾馆能够得到王某的关照,于2017年中秋节至2019年中秋节,每年的春节、中秋节都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共5次,价值10000元购物卡。

(16)2018年8月份的一天,****酒店老板邓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为其外甥连某某的女儿办理转学事宜提供帮助,并送给王某5000元。王某答应帮助并收下。

2019年5、6月份的一天,邓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为其朋友的女儿办理上学事宜提供帮助,并送给王某10000元。王某答应帮助并收下。

(17)涡阳县**酒店店长张爱某为了能够让王某对**酒店给予照顾,分别于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2018年春节、2018年中秋节,每次送给王某价值1000元购物卡,共4次,总价值4000元。

(18)2014年,马四某准备在涡南镇王堂村附近搞新农村建设,马四某请王某出面找时任涡南镇党委书记高洪某协调此事,并送给王某50000元。

(19)2015年前后的一天,程某因其朋友程某丙涉嫌盗窃案被上网追逃一事找到王某,询问能否投案办理取保、判缓刑。王某答应帮忙。在协调本案过程中,程某两次共送给王某30000元。

2017年的一天,程某朋友姚某某因偷越国边境罪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刑,程某找到王某想看一下是否可以不予收监,希望王某提供帮助。程某送给王某共100000元。后王某退给程某50000元。

(20)2016年的一天,黄某甲因张某乙将李文某打伤一事找到王某,希望王某能够对张某乙给予照顾,并送给王某价值5000元购物卡。后张某乙被取保候审。

2018年,黄某甲找到王某,提出想要承包七彩城小区内幼儿园(南关派出所辖区内),希望王某帮忙协调,并送给王某30000元。后来因事未办成,王某退黄某甲10000元。

(21)2017年春节前一天,银河浴场老板李某丁到王某家中,希望王某照顾其银河浴场的生意,并送给王某6000元。在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李某丁都到王某家中,希望王某照顾其生意,每次送给王某6000元。王某均收下,5次共计30000元。

2017年,李某丁的亲友李某戊和他人打架刑拘在逃,李某丁找到王某,看是否可以为李某戊办理取保候审。王某答应帮忙。2017年春节期间,李某丁到王某家中送给王某10000元,王某收下并安排让李某戊先调解再投案。后来李某丁告诉王某,案件已调解好,希望王某帮忙办理取保候审。王某答应帮忙。2017年3月7日,李某戊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李某丁找王某帮忙是否可以判缓刑,并送给王某15000元,希望其出面协调。王某答应帮忙应并收下。

(22)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国际浴场老板马某乙在巨人印象小区东门与王某见面后,希望王某多照顾尚水国际的生意,并送给王某10000元。

(23)涡阳县****酒店老板樊某某于2016年中秋节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希望王某多照顾****。后樊某某安排其店长马某丙于2018年中秋节前、2019年春节前、2019年中秋节前,到王某办公室送价值2000元购物卡,共3次,总价值为6000元购物卡。

(24)2010年年底,涡阳县治超站与龙山派出所配合执法,王某以加班费名义向李某己索要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

(25)2012年,李林某儿子征兵入伍。李林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为其儿子办理一张安置卡,并送给王某10000元。后王某通过丁佩某将此事办好。

2012年年底,店集派出所查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后移交林业派出所)。在店集派出所查处期间,李林某找到王某为嫌疑人马志某说情,希望王某协调此案,对马志某从轻处罚。李林某送给王某5000元,王某答应帮忙并收下。之后,王某以需要打点为由,先后三次通过李林某向马志某家人索要80000元。

2013年,店集派出所查处尹某盗窃案,李林某找到王某为尹某说情,并送给王某10000元。

(26)2012年,曹市派出所在办理时任店集镇党委书记高洪某亲友王某乙被打伤一案期间,高洪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出面找时任曹市派出所所长张红协调,尽量照顾一下高洪某亲友,高洪某给王某3000元。

(27)2019年年初,纪秋某了解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便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帮忙活动,让纪秋某之子郝某某干辅警,送给王某20000元。

(28)2017年年底的一次检查中,值班民警发现速8宾馆下面新开一家浴场,没有“特行证”,按照规定不能开业。该浴场老板杨某托孟某某找王某说情,孟某某在王某办公室送给其3000元,王某答应帮忙并收下。

2018年端午节前、2018年中秋节前、2019年春节前,该浴场老板杨某为了希望王某对该浴场进行照顾,托王某亲友韩某丙送给王某共计9000元。

(29)武某某是涡阳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为了让王某对****以及***KTV(受股东邱振振委托)给予关照,从2016年中秋节开始至2019年中秋节,每年中秋节、春节两节前,武某某都到王某办公室送给其价值3000元购物卡,共7个节日,总价值为21000元购物卡,王某答应帮忙并收下。

(30)**国际八楼足浴馆老板王某斌因没有相关营业手续,害怕被南关派出所查处。2016年上半年,王某斌到王某办公室希望王某能够照顾一下生意,并送给王某5000元,王某答应帮忙并收下。后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2018年中秋节,王某斌每节都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5000元,王某均收下。

2018年春节过后,王某斌听说南关派出所到自己经营场所检查是因为有卖淫嫖娼行为,害怕生意不好干。王某斌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每月到南关派出所王某办公室,每次送给王某2000元,以上6次共12000元。王某均收下。

2018年12月份的一天,王某和王某斌联系,以南关派出所需要1台跑步机为由,请王某斌帮忙。几天后,王某斌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10000元,让王某自己看着买跑步机。该10000元,王某未交到派出所,由其自行开支了。

(31)2019年7月,王福某因其朋友孟滢某干儿子王允某办假证被上网追逃一事找到王某帮忙,看是否可以主动投案后办理取保候审。王某答应帮忙。为此,孟滢某先后2次,共送给王某价值25000元购物卡。

(32)涡阳县**酒店股东席晓初,为了**酒店能够得到王某照顾,由其弟弟王某伟于2017年春节前给王某送价值1000元斯得雅衣服卡1张。王某答应提供帮助并收下。

(33)2017年春节,程广某和杨标某打架,手机被摔。程广某家属郭某芳为了王某在案件办理中多照顾程广某,到王某办公室送给其8000元。

(34)2019年7月的一天,马某林与他人发生矛盾被打伤。马某林丈夫席建某为了让王某给予关照,委托王某君送给王某价值5000元购物卡。

2019年8月份前后,王某君为了栗磊被查一事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帮忙活动,送给王某10000元。

(35)2017年,周某东的****项目发生多次纠纷,南关派出所都参与处理。王某向周某东介绍李某勇,由李某勇向****项目供应混凝土。2018年10月,李某勇向王某的儿子李兵转100000元。

(36)2017年的一天,****照相馆员工和附近纸飞机照相馆员工因琐事打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老板李某峰到王某办公室,希望王某给予关照,并送给王某5000元。

(37)2016年的一天,黄某振在大坝街开一游戏厅,其亲友史云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能够给予照顾,并送给王某2000元。

2016年中秋节,史云某又因为黄某振游戏厅的事情送给王某2000元。

(38)2018年春节前后,韩成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对郑瑞某在****南头开的一家游戏厅给予照顾,并送给王某6000元。2、3个月后的一天,韩成某因为郑瑞某的游戏厅被检查到有赌博机一事找到王某,希望王某给予帮助,并送给王某6000元。

(39)2015年7月份,涡北派出所办理一起赌博案件,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张雪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对涉案人员张某玲给予照顾,并送给王某10000元。

(40)2017年5月的一天,南关派出所办理**商城赌博案件过程中,张大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对涉案人员张明某(张大杰之子)给予照顾,并送给王某20000元。

(41)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涡北派出所办理一起赌博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何某超、何怀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对涉案人员何双某(何怀某之子)给予照顾,并送给王某5000元。

(42)2016年4月份,南关派出所办理张某倩容留卖淫一案,张倩被网上追逃。陈某修联系王某,表示张某倩想投案自首,看是否可以取保。王某答应帮忙。几天后,陈某修到王某办公室送给其20000元,希望王某多照顾张某倩。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张某倩被逮捕并被判刑。陈某修和王某说张某倩的事情办的不理想,王某退给陈某修15000元。

(43)2018年腊月,张某山受龚*之托前往王某家中,希望王某能够对龚某杰的朋友所开的大浪淘沙浴场给予照顾,并送给王某10000元。

(44)涡阳县***休闲会馆实际经营人赵某维,为了能够得到王某对***休闲会馆的照顾,于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分别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5000元;于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2019年中秋节分别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10000元。

2017年夏天的一天,王某以派出所需要空调为由,让赵某维赞助1台空调。后赵某维到王某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该笔钱被王某个人占有。

2018年上半年的时候,亳州市公安局到涡阳检查,发现***浴场有安全隐患,并怀疑浴场内有卖淫行为。赵某维知道市公安局发现问题后,先后两次送给王某共10000元,让王某协调关系,多照顾维也纳浴场。

(45)涡阳县**宾馆法人夏某军为了**宾馆能够得到王某的照顾,分别于2014年中秋节前、2015年春节、2015年中秋节,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5000元,共计15000元。

(46)2014年,张某化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涡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张某化找到王某,希望其与经侦大队具办人蔡某军(已死亡)协调,为张某化留出调解时间。张某化分4次送给王某45000元,王某转送给蔡某军40000元,王某占有5000元。

(47)2019年7月,军和冯士打架,冯士被打伤。冯某士的亲友伟为冯士说情,希望从重处理彭某军,调解时让彭某军多赔点钱。王某答应帮忙。后王某以伤情鉴定需要费用为由收取徐某伟5000元。双方调解好后,徐某伟为了感谢王某,送给其10000元。

(48)***宾馆老板方某龙为了让王某能够对***宾馆给予照顾,委托彭某浩在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前,每次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共计价值8000元购物卡。

(49)2019年春节前一天,徐某兵带着***宾馆老板王某辉到王某办公室找到王某,因为***宾馆刚开业,手续还未办完,希望王某给予照顾。随后,徐某兵给王某送2000元。

(50)**酒店管理人员李某萍为了让**酒店得到王某的关照,于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2019年春节分别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于2017年中秋节前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鞋卡。

(51)2019年暑假的一天,周某燕为了两个亲友的孩子周某升、华某宇想到涡阳六中上学,周某燕到王某办公室,希望王某提供帮助,并两次共送给王某13000元。王某以南关派出所名义出具两名学生都在南关派出所辖区内居住的证明后,都到涡阳县六中就读。

(52)2019年,郑某亮因都市花园小区工地涉嫌虚假诉讼被举报,涡阳县经侦大队介入调查。郑某亮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帮忙协调,王某答应帮忙。后郑某亮送给王某价值30000元购物卡。

(53)2017年、2018年,南关派出所两次办理冯某会容留卖淫案期间,程某乐为了王某能够对冯某会给予照顾,共送给王某40000元和价值20000元购物卡。

(54)****足浴经营人魏某龙为了使王某对****足浴给予关照,于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到王某家中送给王某2000元。2018年春节、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2019年中秋节,每个节日魏某龙均送给王某2000元。

2017年,南关派出所在办理魏某龙殴打聂某江案件时,魏某龙为了得到王某的照顾,分两次共送给王某30000元。

(55)***宾馆负责人朱某龙为了***宾馆能够得到王某的照顾,于2016年春节、2017年春节、2018年春节,每节送给王某500元购物卡和500元***餐厅充值卡,共送给王某价值3000元的卡。

(56)2018年,张某伟为了刘某传销案件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出面协调该案件,共送给王某12000元、价值15000元购物卡和价值3000元的烟酒卡。

(57)2019年,南关派出所办理丁某华殴打李某白一案。在办案过程中,为了能够得到王某照顾,丁某华和其妻子马某山分别送给王某价值5000元购物卡和价值4000元购物卡。

(58)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杰为了让王某照顾其亲友王某振的网吧,送给王某价值1000元购物卡。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赵某杰为了孙某影的**网吧让王某给予关照,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后因孙某影**网吧被南关派出所检查,赵杰找到王某希望其提供帮助,并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

(59)2019年春节前后,涡阳县***经营者沈某豪为了能够使***得到王某的关照,通过王某的儿子李某兵送给王某价值1000元的***洗浴卡2张,总价值2000元。

(60)2019年春节后的一天,***餐厅老板刁某伟为了能够让王某对其餐厅给予关照,送给王某价值5000元的餐厅卡1张。该卡系充4000元送1000元。

(61)涡阳县**医院院长王某云为了能够让王某对其医院给予关照,在2019年春节、2019年中秋节,每次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总价值4000元。

(62)2019年8月,**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患者家属在**医院内停尸闹丧,南关派出所介入该案。王某云为了让王某提供帮助,送给王某5000元。

(63)2018年,孟某军与金色年华项目部因琐事发生纠纷,案件由南关派出所办理。后双方调解后,孟某军为了表示感谢并希望王某继续对其照顾,送给王某5000元。

(64)2017年春节,**网吧老板张某伟为了能够得到王某的照顾,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

(65)2017年南关派出所在查处金博商城赌博案中,***卫生院院长李某文找到王某为涉案人员孙琪、孙某琳说情,并送给王某40000元。李某勇找到王某为涉案人员李某荣说情,并送给王某20000元。

(66)2016年,马某红因南关派出所查处小花(姓名不详)的洗头房一事找到王某说情,送给王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

(67)2015年,涡北派出所在高公镇境内破获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界首市人王**为了涉案人员王某猛(王某新儿子)找到王某,希望其提供帮助,并送给王某20000元。

(68)2017年7月份的一天,南关派出所查处了***网咖的违法经营行为。老板任某通过何某润介绍认识后,为了得到王某对网咖的照顾,任某明到王某办公室送2000元;2017年中秋节至2019年中秋,共5个节日,每次到王某办公室送2000元,共送10000元,6次共送12000元。

(69)耿某某曾请王某帮助其侄子在涡北派出所辖区内承揽工程,王某答应在北城世纪城为其承揽外墙工程。2013年的一天,耿某某到王某的办公室送给王某20000元。因北城世纪城纠纷较多,王某未能帮助耿某某的侄子承揽到工程。

(70)2019年12月的一天,**酒店紫光店经理李某宁,为宾馆向东开窗一事,请王某出面协调,李某宁和何某芬一起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60000元。王某经协调未果,该宾馆至今未能向东开窗。

(71)*****网咖经理刘某琪为让南关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给予照顾,从2016年到2018年,刘某琪分四次送给王某现金和购物卡,共计送给王某2000元和价值3000元购物卡。

(72)柯某飞因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想通过假立功获得从轻处罚。王某军出面请王某帮忙。2019年6月的一天,王某军带陈某贵送给王某60000元。王某为柯某飞出具了假立功证明。

(73)2014年涡北派出所查处高某房赌博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袁某波出面为高某房说情,并到王某办公室送给王某30000元和价值4000元购物卡。在王某帮助下,高某房被取保候审。

(74)2019年,****项目因一起执行案件找王某帮忙协调。王某找到涡阳县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打招呼,后金色年华项目被封的房产予以解封。为感谢王某的帮助,****项目经理张某瑜送给王某价值40000元购物卡。

(75)2019年,闫某中为在经开区建一环保窑厂,请王某协调相关招商、审批人员,并多次送给王某共计110000元。王某为此找到相关公职人员,该项目至今仍在办理中。

(76)2019年,南关派出所在站前路破获一起赌博案,共抓获4人,其中包括王某旗。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王某旗送给王某20000元,请求王某给予照顾。4名参赌人员均被罚款500元,未被行政拘留。

二、贪污罪

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涡阳县公安局涡北派出所所长、南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40000元

(1)2019年,龙山镇辖区内有一起案件,该案指定由南关派出所办理。在案件办理中,龙山镇政府为南关派出所解决10000元办公经费,该款被王某个人占有。

(2)2015年1月份,涡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扣押烟花爆竹10000余件。为处理被扣押的烟花爆竹,经协调,**公司负责保管、销毁被扣押的烟花爆竹。在销毁过程中仅销毁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销售盈利。**公司给王某送120000元,王某从中拿出10000元支付耳目费,剩余110000元占为己有。

(3)2017年,南关派出所在金博商城查处一起赌博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王某向康某磊要20000元耳目费。王某将该20000元占有,并未支付耳目费。

(4)2016年年初,王某打算购买一辆私家车,安排民警罗某冬从涡北派出所账外保管的资金中提出100000元给他。罗某冬按照王某的安排拿出100000元给王某,王某用该款购买一辆别克牌轿车用于个人使用。

三、行贿罪

(1)2017年,王某为了能够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翟某利办理取保候审,王某送给县公安局具办民警宋某涛5000元。

(2)2013年,马某福盗伐林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王某为了马*福能够得到从轻处罚,送给时任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张某风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身份证明、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

2.证人韩某、马某海、罗某冬、张某风等人证言;

3.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767000元和价值242500元购物卡,以及价值13500元消费卡,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40000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司法工作人员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郭克东

二〇二〇十三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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