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20〕427号
被告人洪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号**房。2016年7月28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10月1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辩护人庄某某,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2********,汉族,大专文化,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巷**号。无前科。因本案,于2020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本案由广东省遂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9日向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经商请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将被告人冯某某、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指定本院审查办理。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同案人陈某某(已判决)通过朋友介绍,获得到贩卖私彩的赌博网站及登录网站的账号和密码,并且通过上述赌博网站大肆发展下线洪某某、冯某某等人。
1、2018年初,被告人洪某某通过上线陈某某取得赌博网站(5556****/)及会员级别账号后,招揽及接受赌博人员等人投注七星彩私彩,并从中获得贩卖私彩贩卖所得利润。被告人洪某某与上线陈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和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每期私彩赌资交易。
经统计,被告人洪某某接受参赌人员购买私彩数额共196421元人民币,并全部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上线陈某某。
2、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冯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陈某某,两人经过多次接触后,取到上线陈某某的信任,并以千分之三的提成从陈某某手中得到贩卖“重庆时时彩”等私彩的赌博网站、登录账号、登录密码。
被告人冯某某得到上述赌博网站后,于广东省雷州市**巷**号其本人家中,通过微信收取赌客下注的号码及赌资,然后通过手机登录上述赌博网站,依照赌客下注的号码及金额下注,待开奖后,再按照赌客的输赢情况与赌客及上线陈某某进行结算。
经统计,被告人冯某某通过微信收取下线赌客赌资为183614元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给上线陈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说明;
(3)归案情况说明、社会危险性情况评估情况、上网追逃人员登记表;
(4)现场检测报告书;
(5)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
(6)提取的微信交易截图、银行交易流水、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及对交易转账统计表辨认材料;
(7)同案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辨解;
(8)被告人洪某某、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洪某某、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冯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贩卖私彩形式开设赌场,利用网络接受赌客投注赌资。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某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某、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故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炳胜
2020年12月9日
附:1、被告人洪某某、冯某某在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共计四册(含检察卷)、光碟二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