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杜某某在月亮湾花园A栋311房摆设两张麻将台,招揽参赌人员以打“癞子麻将”方式赌博,每胡某某把抽水5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每月抽水几千元,总获利1万多元。2019年9月18日晚22时某某,南山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上述赌场查获,当场抓获杜某某及参赌人员吴某甲、刘某某、冯某某、吴某乙燕4人(均被行政处罚),缴获赌博工具及赌资49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赌具、赌资;2.书证:受、立案登记,微信截图、转账截图,抓获、缴获经过,扣押决定书、笔录、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身份信息等;3.证人证言:证人吴某甲、刘某某、冯某某、吴某乙燕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吴某甲、刘某某、冯某某、吴某乙燕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无视国法,为赌博提供条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志华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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