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巍检一部刑检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88********,白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市,家住大理市大理镇**村委**组**号。2020年5月1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巍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童某某,小名文寿,绰号寿哥,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7197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家住巍山县**镇**村委**路**号。2017年9月13日因为他人赌博提供赌博工具捕鱼器游戏机被巍山县公安局罚款四百元并收缴赌博工具捕鱼器游戏机一台;2019年4月26日因赌博被巍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并收缴赌资一千五百一十元。2020年5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巍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本案由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童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15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赵某某通过邹某某介绍,以每半年7060元的租金在巍山县**镇**街开发区中心花园租赁房屋,后使用该房屋作为开设猜字谜进行赌博的场地。租赁房屋后,先后招聘陈某某、杨某某、李某某、赵某某、高某某等人为服务员,招揽参赌人员利用猜字谜并购买奖券下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每注3元人民币,20注封顶,兑奖比例为3比50,向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赌具、茶水等服务,并从中谋取利益。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向被告人童某某支付“好处费”的方式,请求童某某保证被告人赵某某开设的猜字谜游戏店能正常营业,避免被社会闲杂人员干扰,期间先后多次向被告人童某某支付“好处费”人民币三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某在经营猜字谜游戏店期间,累计获利人民币二十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口证明、到案经过、现场及物证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行政处罚材料、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卷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童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童某某违反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及工具供参赌人员赌博,并从中牟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童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罗秀芳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赵某某、童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赵潮军联系电话:1886983****;童永寿联系电话:1581218****)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光盘八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各2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本案扣押的涉案款物现存巍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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