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院一部刑诉〔2020〕127号
被告人牟**,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62262719**********,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甘肃省**县**乡**村**号。2020年7月2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牟**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西和县公安局已侦查终结,于2020年9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牟**饮酒后,驾驶甘KL****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西和县**门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经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甘天司鉴[2020]毒字第20060ZF8号】鉴定:被告人牟**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11.39mg/100ml。
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牟**目无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公共安全,打击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特将被告人牟**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九龙
2020年10月14日
附:1、被告人牟**现取保候审在家;
2、刑事侦查案卷壹册;
3、审讯光盘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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