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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部刑诉〔2020〕1387号 

被告人肖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8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现住安徽省合肥市**路***栋**室(户籍地址:安徽省寿县**镇**村**组)。被告人肖某某曾因犯赌博罪,于2018年3月6日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肖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7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4021991*******,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安徽省淮南市**区***街。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7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3年1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73*******,汉族,初中文化,出租车司机,住安徽省长丰县***区**栋***室(户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瓦路**幢**室)。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7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6日晚,被告人肖某某邀约他人到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金源大道王良才酸菜鱼馆二楼百合厅包厢内吃饭,后买来“牌九”组织他人赌博。被告人李某某参与“抽水”。被告人王某某在楼下望风。当晚22时许,长丰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三人和参赌人员张某某、陈某某、谈某某等八人以及其他围观人员,查获并收缴赌资56100元和牌九一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赌资,牌九;2.现场图、现场照片,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前科查询证明,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3.证人张某某、陈某某、谈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开设供他人赌博的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系从犯。以上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丰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春平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取保候审在其住所地;

2.案卷材料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二份;

4.牌九一副,赌资5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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