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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一部刑诉〔****〕*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文化,无职业,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日*时许,在*****,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与滕**(被害人)发生口角,之后二人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踹了滕会英一脚致滕**倒地,右胫骨骨折。****年*月*日被告人李某某与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经鉴定:滕**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户籍证明、住院病志、谅解书、情况说明;2.证人赵*、田**、张*、王**、郝**的证言;3.被害人滕**的陈述;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及照片;6.鉴定意见等证据在卷佐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员额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

******

附件: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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