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贩卖毒品事实
1、2010年8月2日9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在徐闻县徐城街道**路“**幼儿园”门口处以110元价格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购毒人员黄某某。
2、2010年8月3日9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在徐闻县徐城街道**路“**幼儿园”门口处以110元价格将1小包疑似毒品海洛因贩卖购毒人员黄某某后被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购毒人员黄某某处起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小包,并处苏某某处起获毒资。上述疑似毒品1小包,经鉴定:净重0.24克,检见海洛因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扣押毒品及毒资、立案决定书、扣押清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记录、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苏某某的供述及辩解等。
二、开设赌场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苏某某通过销售私彩以赚取手续费。从2019年3月19日开始,苏某某利用赌博网站(网址:http://myzx.kgicao.com)发展两名下线“**”、“**”销售私彩,从中获取上线的手续费。至2019年4月13日止,被告人苏某某和两名下线销售私彩金额为人民币143502.929元,苏某某从中获取手续费为人民币1756.737元。2019年4月13日,苏某某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扣押手机一部、赌博网站销售私彩数据截图、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指认笔录、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被告人苏某某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网站销售私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云
附: 1、被告人苏某某现被羁押于徐闻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公安卷3册,检察卷1册);
3、建议对扣押在案的毒品、毒资、销售私彩工具等判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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