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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英某某、肖某某合同诈骗案)_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丰检二部刑诉〔2019〕822号

被告人英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71968********,满族,初中文化程度,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生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路**栋**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

被告人肖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80********,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北京市海淀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路**号院**楼**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英某某、肖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2月15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2月28日至3月25日、自2019年5月9日至6月6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自2019年4月26日至5月10日、自2019年7月7日至7月2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间,被告人肖某某虚构身份,伙同英某某,在本市丰台区中国农业银行云岗支行、石景山区北京润轩阁商贸有限公司等地,以能够帮助被害人任某某在“北极寺老干部服务管理局南区老旧住宅外墙整修工程”、“航天城新建公寓住房基坑及地基处理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上中标为由,与被害人任某某签订工程项目咨询委托协议书、附加协议,骗取被害人任某某委托费用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2018年11月12日20时,天安门地区分局巡警一大队民警在天安门西红墙安检棚处核录盘查时,将被告人肖某某抓获;2018年11月20日14时,被告人英光辉接到云岗派出所民警传唤至丰台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工程项目咨询委托协议书、附加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废标通知电子版图片、工商登记信息、借条、银行交易记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杨某某刘某某柴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任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肖某某、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6. 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工作说明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英某某、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孙兵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英某某、肖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证人的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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