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孟检一部刑诉〔2020〕55号
被告人英某,男,1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819**********,傣族,半文盲,职业务农,云南省孟连县人,住孟连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1日被孟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疫情无法送看守所羁押,2020年2月3日被孟连县公安局采取监视居住,我院于2020年2月13日收到卷宗2册,证物:光盘5张。
我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人英某多次贩卖毒品,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于2020年2月14日决定逮捕被告人英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同年2月18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英某贩卖毒品226.11克,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于2020年2月25日将案件报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英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26.11克,根据案件的事实及情节,只能在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于2020年3月5日交由我院办理。我院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卷宗2册,光盘5张。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1日16时30分许,孟连县公安局勐啊边境派出所民警在**镇**村**小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宣传工作时,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英某,当场从英某丢在地上的一个方形的透明塑料盒,盒内查获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可疑物12颗,净重1.11克,随后民警带领英某前往**村**小组英某家中,对英某住所进行搜查,在其卧室墙角靠窗的收纳盒盖子上查获红色颗粒状毒品可疑物3袋,净重35.81克;从其卧室内另一个收纳盒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0袋,净重189.19克,本次查获毒品可疑物总净重226.11克。办案民警经调取被告人英某近期通话记录,发现其与吸毒人员岩某甲、岩某乙、李某等人联系频繁,经询问,三人陈述先后多次向被告人英某购买过毒品甲基苯丙胺吸食。经普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物证照片;2.书证:户口证明、受案、立案、搜查、扣押等笔录;3.证人证言:抓获经过、吸毒人员岩某甲、岩某乙、李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毒品鉴定、尿液检测;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搜查、讯问等同步录音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英某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特定管制,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英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厚江
2020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英某现羁押于孟连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5张,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