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三区检刑诉〔2020〕955号
被告人范德科,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9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镇**村**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范德科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由于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20年4月2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2017年10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范德科在本市黄江镇怡和花园一楼以30000元人民币押金和14000元人民币(每天2000元租金,共7天租金)向广东**汽车租凭有限公司租用一部黑色奔驰S350轿车(发动机号:WDDUG6CBO********,车架号:276824********,车牌号:粤RQ****,行驶证号:4418********,车主是彭某某,经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格为人民币533910元)。当天晚上,范德科将租来的粤RQ****奔驰轿车开到中山**车贷公司抵押还债。七天后,广东**汽车租凭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电话催促范德科按期归还所租赁的奔驰轿车,范德科便又转账13000元租车款给业务员李某某。2017年12月16日范德科于开始再次拖欠该车辆租金,李某某于2018年1月6日晚上开始联系不上范德科,并发现车辆GPS信号处以离线状态。破案后,被骗车辆已缴回并发还。
二、诈骗犯罪事实
2018年1月上旬,被害人黄某某在本市**镇**社区**省道西**号经营二车店时,被告人范德科前来被害人黄某某的二手车店购车。当时被告人范德科选中一辆二手奔驰牌小轿车,商谈好价格为10万元进行交易并签订购车合同,范德科选择要求办理分期付款,黄某某就安排金融公司帮助范德科进行办理贷款分期。但因黄某某欲省下一些车辆过户费,在被告人范德科未办理好分期贷款按揭的情况下,就将该奔驰车过户到范德科名下并将车交给范德科开走。后来范德科因征信问题办理贷款不成功,黄某某就要求被告人范德科继续办理分期或全款付清,但范德科以各种理由推诿。2018年5月份,范德科在黄某某的多次催促下,就谎称其的一个平安银行账户资金因涉嫌洗黑钱被香港方面冻结,需要第三方向被冻结账户内转账一定数额才能解冻,并伪造中国平安银行的银行公告转发给被害人黄某某,博取黄某某的信任,同时承诺待解冻后将车款和其提供的解冻资金全数归还给被害人黄某某。在范德科多次的诱骗下,黄某某相信了范德科,将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平安银行账户:6270660********6;农业银行账户:6228450600********6,建设银行账户:6217003230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303888880********)分多次转账给范德科提供的银行账户(招商银行账户:62258878********,范德科;中国银行账户:62166970000********,范德科;平安银行账户:62305800002********,户主:范某某)或者微信账号。黄某某刚开始开始每次转账几千元至几万元到范德科提供的账号内,后来每次转账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期间范德科继续发中国平安银行银行公告截图及小视频给黄某某,称解冻资金未达相应比例。黄某某前后给范德科提供的账号转账共计5694100人民币,范德科将这些款项用于赌博。这期间,黄某某以没有钱还信用卡等理由让范德科还钱,范德科前后返还约75万元。
被告人范德科于2019年12月17日在本省惠州市荣灿惠州中心3单元2402房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被害人陈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书证,被告人范德科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德科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范德科还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德科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范德科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检察员:牛京智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范德科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移送侦查卷宗七册、检察卷宗一册。
3、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移送涉案物品,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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