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广检一部刑诉〔2020〕379号
被告人范某某,女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0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3日被广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范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10月18日起,被告人范某某在闲聊建群拉人,然后通过上饶同城棋牌中五十K游戏组织闲聊群内七十余人赌博,每局牌局抽取20元房费,自被告人范某某建群至2018年12月10日案发,共非法获利135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基本情况、归案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收取房费交易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2.证人叶某某、潘某某、俞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同步录音录像光盘3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范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闲聊赌博群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1352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朱建辉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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