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荆瑞波盗窃案)_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本平检一部刑诉〔2020〕256号

被告人荆瑞波,男,194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31974********,满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街。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2002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三年;2004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本案于2020年7月11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依法监视居住,2020年7月31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10日由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荆瑞波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荆瑞波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荆瑞波于2020年7月10日12时许,窜至本溪市平山区崔东路313栋的花店内,趁被害人牟某某不在店内,盗走一个黑色女士背包内人民币1,400元后将包丢弃。后从包中扣押人民币1,050元并返还被害人经本溪市价格认证中心司法认定:被盗帕佳图女包价格为人民币200元整。

2、被告人荆瑞波于2020年7月29日12时许,窜至本溪市平山区转山防空洞不见不散KTV内,趁被害人谭某某熟睡,盗走其华为P30pro手机一部。经本溪市价格认证中心司法认定:被盗华为手机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整。

综上,被告人荆瑞波盗窃二起,数额为人民币5,150元。案发后,经被害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荆瑞波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荆瑞波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

2.证人刘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牟某某、谭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荆瑞波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本溪市价格认证中心[2018]663、721号价格鉴定结论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荆瑞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荆瑞波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荆瑞波现羁押于本溪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