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梧长检刑诉〔2020〕81号
被告人莫锦山,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81977********,汉族,小学文化,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乡**村**屯**号之三。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2016年2月16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被告人莫锦山于2019年12月13日被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81988********,侗族,初中文化,住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乡**村**屯**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5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28日被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2018年6月8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被告人吴某甲于2019年12月13日被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莫锦山、吴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至12月以来,被告人莫某某伙同吴某甲在广西梧州市、广东**市、**市等地盗窃摩托车,并开回广东省**市**镇进行销赃。
1、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并在梧州市长洲区**村**一组**号门口,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4287元的女装摩托车(车牌:桂D****8;车架号:LWBTCG1L7E1031842;发动机号:14G00184),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秦某某,获得赃款2200元人民币。
2、2019年12月9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梧州市**区,并在梧州市**区**镇***组门口,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3828元的本田女装摩托车(车牌:桂D****9;车架号:LWBTCG1G6E1083367;发动机号:14KD8870),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覃某某,获得赃款2000元人民币。
3、2019年12月9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梧州市**区,并在梧州市长洲区**镇***组一处出租屋,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6257元的五羊本田女装摩托车(车牌:桂D****5;车架号:LWBTCH606G1028064;发动机号:15H03470),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吴某乙,获得赃款2300元人民币。
4、2019年11月21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梧州市**区,并在梧州市**区**镇****路****楼楼下,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2640元的白色金羿牌JY1125T-30女装车(车辆未上牌;车架号:LS2TCAJE6H2XM0862;发动机号:20933912),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吴某丙,获得赃款1400元人民币。
5、2019年11月23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县,并在广西**县**镇*****楼下,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2906元的五羊本田男装摩托车(车牌:桂J****1;车架号:LWBPCJ1R1D1031420;发动机号:13K01388),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吴某丁,获得赃款1500元人民币。
6、2019年11月28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县,并在梧州市**区**镇***路**号,盗窃得一辆五羊女装摩托车(车牌:桂D****1;车架号:LWBTCJ506C1036444;发动机号:12L00672),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杨某某,获得赃款1288.88元人民币。
7、2019年11月30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县,并在广西**县**镇**饭堂后面,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3782元的五羊本田女装摩托车(车牌:桂D****5;车架号:LWBTCG1L1003353;发动机号:13MQ3266),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覃某某,获得赃款2200元人民币。
8、2019年11月29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县,并在广西**县**镇**大院旧办公楼楼下,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1611元的暗蓝色五羊本田女装摩托车(车牌:桂J****1;车架号:LWBTCG1HX71064994;发动机号:07G12537),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张某某,获得赃款1500元人民币。
9、2019年12月13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县,并在广西**县**镇**路***后小巷处,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9414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发动机号:19K03214,车架号:LWBTCH9A7K1006203),侦查员通过伏击守候的方式将莫锦山、吴某甲两人现场抓获。
10、2019年12月13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西**县,并在广西**县**镇**路**卫生院对面巷子内,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4203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发动机号:14K06714,车架号:LWBTCG1G7E1080963),侦查员通过伏击守候的方式将莫锦山、吴某甲两人现场抓获。
11、2019年11月8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东省**市**镇,并在广东省**市**镇***内,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4449元的山崎牌红色摩托车(车架号:LANPCJ3B-1G0051004,发动机号:5G300204)。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市**镇卖给潘某某,获得赃款900元。
12、2019年11月13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东省**市**县,并在广东省**市**县**镇**内,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2033元的五羊本田白色摩托车(车牌:粤W****8车架号:LWBTCG1H091083279,发动机号:09J09312),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黄某某,获得赃款2100元人民币。
13、2019年11月13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东省**市**县,并在广东省**市**县**镇集成中学内,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50元的五羊本田男装摩托车(车牌:粤W****8车架号:LWBPCJ1R5A1004930,发动机号:10G03142),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
14、2019年11月18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东省**市**镇,并在广东省**市**镇***号,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1566元的豪爵牌女装灰色摩托车(车牌:粤H****1;车架号:LC6TCG3XXA0004690,发动机号:FM002521),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欧某某,获得赃款2000元人民币。
15、2019年12月4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东省**市**县,并在广东省**市**县****内,盗窃得一辆男装摩托车(车架号:LALPCJ937B-3340212,发动机号:B3435439),二人将盗窃所得的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
16、2019年12月11日,莫锦山伙同吴某甲从广东省**市**镇来到广东省**市**县,并在广东省**市**县****内,盗窃得一辆价值人民币50元的女装摩托车(车牌:粤WWW4359;车架号:LWBTCG1H851032641,发动机号:05D05352),二人将盗窃所得的女装摩托车开回广东省**市**镇卖给覃某某,获得赃款150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锦山、吴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小萍
2020年6月8日
附:
1.被告人莫锦山、吴某甲现羁押于梧州市看守所。
2. 侦查卷宗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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