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段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23197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腾冲市,住云南省腾冲市**乡**村委会**组**号,因涉嫌诈骗罪,经腾冲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2日被腾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28日被腾冲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腾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2020年3月1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通过虚假宣传,编造董某某在腾冲市某单位上班认识人,购买彩票能连续中奖,并许诺每投1万元钱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利润诱骗多名受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投资”被骗的具体事实如下:
1、 2019年5月,田某某妻子张某某经朋友杨某某介绍,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二人通过虚假宣传董某某在腾冲某单位上班认识人,购买彩票能连续中奖,并许于每投1万元钱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利润诱骗田宜杰夫妇投资。自2019年5月24日以来田宜杰夫妇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计55万元人民币,收到利润、本金共23.559万元,被骗31.441万元。另外田某栽妻子张某某的朋友普某甲、普某乙也上当受骗,自2019年6月20日以来普某甲投入3万元,收到利润0.77万元, 被骗2.23万元;2019年6月30日普某乙投入3万元,收到利润0.2万元,被骗2.8万元。
2 、2019年5月,王某某、赖某某两人通过朋友江某介绍,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二人通过虚假宣传董某某是国家保密局的工作人员,而且还经营着一个彩票店,可以利用工作权利上的关系看到彩票开奖号码,并许于每投1万元钱每周可以得到2200至2300元不等的高额利润,诱骗王某某、赖某某投资。自2019年5月15日以来,王某某、赖某某二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计20万元(其中王佳丽7 万元,赖赛君13万元),期间王某某收到利润共3.48万元,实际被骗3.52万元;赖某某收到利润、本金共11.976万元,实际被骗1.024万元。
3、2019年5月,林某某经朋友杨某某介绍认识江某,后通过江某介绍,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二人通过虚假宣传董某某在保密局上班,掌握着彩票的后台,可以操作中奖,并许于每投1万元钱每天有500元的高额的利润诱骗林某某投资。自2019年5月24日以来,林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给董某某、段某某28万元钱,期间收到利润、本金共12.39万元钱,实际被骗15.61元。
4 、2019年5月24日,杨某某经朋友江某介绍,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二人通过虚假宣传董某某在腾冲某单位上班认识人,购买彩票11选5能连续中奖,并许于每投资1万元钱每周可以得到2200 元至2300元不等得高额利润,从而诱骗杨某某投资,另外杨某某朋友普某某等人也一起受骗。杨某某投入共15.3万元,收到利润共12.158万元,实际被骗3.142万元;普某某通过网银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4.2 万元,收到本金及利润共5.2551万元;刘某某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1.7万元,收到利润0.8485万元,实际被骗0.8515万元;马某某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2万元,收到本金及利润共0.745万元,实际被骗1.255万元;关某某微信转给段某某2万元,收到利润共0.696 万元,实际被骗1.304万元;杨辉通过杨运美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2万元,收到利润0 .84万元,实际被骗1.16万元;飞某某通过杨某某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1万元,收到利润0 .15万元,实际被骗0 .85万元;郭某某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1万元,收到利润共0.025万元,实际被骗0.975万元;丁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段某某共3万元,收到本金及利润共3.99万元;施某某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5.3万元,收到本金及利润共3.1076万元,实际被骗2.1924 万元;师某某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2万元,收到利润1.805万元,实际被骗0.195万元;蒋某投给董某某、段某某共9.5万元,收到利润共2.4625万元,实际被骗7.0375万元。
5 、段某某经常到被害人何某某开的商店购物而互相认识,2019年5月份,段某某跟何某某聊天时宣称其丈夫董某某在保密局上班,对彩票数据很有研究,帮很多人买着彩票,赚了很多钱,还时常给何学玉看她微信上其他人投钱以及收益的记录,并许于高额利润诱骗何某某投资。自2019年6月22日以来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6万元,期间收到“利润”、“ 外快”、本金共4.23万元,实际被骗1.77万元。
6、2019年5月份,段某某联系刘某甲,称其丈夫是特种兵现在在单位上班,知道彩票内幕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周有2000 元的高额利润诱骗刘某某投钱,另外刘某甲姐姐刘某乙也一起被骗。自2019年5月19日以来,刘某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以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段某某及董某某共26.7万元,收到利润及退还的本金共13.5375 万元,实际被骗13.1625万元; 自2019年5月29日以来刘某乙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董某某共39.5万元,收到利润共8万元,实际被骗31.5万元。
7 、闫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但平时无交往,2019年段某某通过微信向闫某某宣称董某某是退伍军人、特种兵,在公安局上班等信息,管理大部分彩票店,是国家安排其在腾冲赚点钱,并许于每投1万元钱每天有500元利润的高额回报诱骗闫翠仙投钱。2019年4月18日闫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段某某两笔共2万元,后收到利润0.38万元,实际被骗1.62万元。
8、李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但平时无交往,2019年2月份,段某某向李某某虚假宣传董某某当兵退伍在腾冲保密局上班,知道腾冲大数据后台,知道彩票开奖的信息能中奖,并许于每投1万元钱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利润诱骗李某某投钱。自2019年2月15日以来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董某某、段某某共9.594万元,收到利润、本金共4.595万元,实际被骗4.999 万元。
9 、许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但平时无交往,2019年5月,段某某向许某某宣称其老公董某某在单位上班,买彩票中奖率高,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利润的高额回报诱骗许某某投钱。2019年5月6日,许某某向段某某微信转账1.1万元,期间共收到利润、本金共1.095万元,实际被骗0.005万元。
10、邵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于2018年11月份认识。2019年3月份,段某某向邵某某宣称其老公做秘密工作,可以掌控彩票的开奖结果,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利润诱骗邵某某投钱, 自2019年3月11日以来,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段某某、董某某共17.165万元,收到利润、本金1.975 万元,实际被骗15.19万元。
11、2019年3月,段某某向认识的张某某宣传董某某在做保密的事情,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利润的高额回报诱骗某某投钱。自2019年3月13日以来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以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段某某共2 万元,收到利润、退本金共1.1万元,实际被骗0.9万元。
12、李某某与被告人董某某系亲戚关系。2019年5月,董某某向李某某宣称其购买彩票是稳定的,并在公安局交钱写着保证书,不是什么非法的事情,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周有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高额利润诱骗李某某投钱。自2019年5月8日以来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董某某、段某某共15.26万元,收到利润、退本金共9.89万元,实际被骗5.37万元。
13、路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并相互间有账务往来。2019年5月,段某某及董某某向某某宣称董某某在安全局上班,每月有上万的工资,现在做生意,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利润诱骗路显法投钱。自2019年5月4日以来,路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董某某共计11.85万元,收到利润3.2万元,实际被骗8.65万元。
14、郭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2016年就认识并有账务往来。2019年3月份,段某某、董某某虚假宣传董某某在腾冲公安局上班,并向郭某某发一些中奖的图片及视频,许于高每投1万元每天有300 元至500元不等的高额利润诱骗郭某某投钱。2019年3月5日以来,郭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以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董某某、段某某共83.65万元,收到利润、及退还的本金共9.695万元,实际被骗73.955万元。
15、刘某某与董某某以前就认识认识但平时无交往,董某某自称其特种兵退伍,被安排在公安局经侦办上班,管理腾冲大部分彩票店。2019年3月份,董某某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利润诱骗刘某某投钱。自20193月26日以来,刘某某和其丈夫胡某某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董某某共2.1万元,收到利润0.435万元,董某某、段某某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推脱,实际被骗1. 665万元。
16、番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自2015年认识。2019年2月,段某某称其老公董某某在保密局工作,晓得彩票中奖内幕,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200 元至500 元不等的高额利润诱骗番某某投钱。并自2019年2月17日以来,番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共投入11.91万元,收到利润及退还的本金共3.6 455万元,实际被骗8.2645万元。
17、2019年4月以来,董某某向认识的张某某宣称其可以通过秘密渠道预先知道彩票中奖号码,并许于高额利润诱骗张某某投钱, 自2019年4月份以来,张某某通过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的方式投给董某某共19.21万元,收到利润及本金共计11.538 万元,实际被骗7.672万元。
18、王某与与被告人董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董某某自称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能看到彩票数据,可以推算出彩票中奖号码,中奖率高达80%以上,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利润诱骗王某投资。自2019年3月8日以来,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网银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及董某某共11.02万元,收到利润及退回的本金共10.605万元,被骗金额0.415万元。
19、2019 年2月份,李某甲通过熟人李得知李某乙跟着其老板段某某投资一个彩票项目,回报率高5% 。李某甲听说段某某的老公可以提前获得彩票开奖号码,稳赚不赔,并有5 % 的高额回报,便向董某某、段某某投钱。自2019年2月28日以来,李某甲共投给资董某某、段某某3.67万元,收到利润及退回的本金共2.045万元,实际被骗1.625万元。
20、革某某与董某某、段某某同为腾越镇文星社区文财小区47号租住户。董某某谎称自己在保密局做保密工作,将其包装成一名成功人士,并许于革某某5%的高额回报诱骗革某某投钱。自2019年5月18日以来革某某分别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及现金交易的方式投给董某某、段某某共13.0875万元,期间收到利润6.5万元,实际被骗6.5875万元。
21、李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段某某,并在段某某所开的养生店上班,期间段某某称其老公董某某在保密部门上班,知道内幕,买彩票经查中奖,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周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高额利润且零风险诱骗李某某投资。自2019 年2月份以来,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的方式投给董某某、段某某共23.2224万元,收到利润及退还的本金共5.801万元,实际被骗17.4214万元。
22、朱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2018年就认识。201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段某某联系朱祖跃,称其老公董某某购买票相当赚钱,并5%的高额收益诱骗朱祖跃投钱,且称董某某是公职人员,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以博取朱祖跃信任。自2019年2月份以来,朱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35.81万元,收到利润及退还的本金共13.5万元,实际被骗22.31万元。
23、杨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2019年3月份,被告人段某某开始通过微信介绍杨显凤投钱购买彩票,称稳赚不赔,并许于5%的高额回报诱骗杨显凤投钱。2019年3月31日杨某某通过微信转给段某某2700元,收到利润450 元,实际被骗2250元。
24、吴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2015年认识并互相留有电话、微信。2019年3月份,段某某联系吴某某,称其老公董某某在保密局工作,购买彩票不可能亏损,并许5%的高额回报诱骗吴海宗投钱。自2019年4月2日以来,吴某某通过现金存款、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4万元,收到利润及退回的本金共1.79万元钱,实际被骗2.21万元。
25、高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2017年认识。2019 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段某某向他人虚假宣传其现在的丈夫董某某当过兵,现在腾冲保密局上班,购买彩票不可能亏损,如亏损可以用董某某的工资卡担保,并许于5%的高额回报诱骗高某某投钱。自2019年2月23日以来,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网银转账的方式共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19.045万元,收到利润及退回的本金共7.82万元,实际被骗11.225万元。
26、迟某与被告人段某某2018年认识。2019 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段某某向迟某宣称其丈夫董某某是国家秘密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些彩票的内幕信息,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 元的高额回报诱骗迟某投钱。自2019年3月份以来,迟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段某某共2.4万元,收到利润1.81万元,实际被骗0.59万元。
27、2019年2月份,陈某某通过朋友添加了被告人段某某微信。段某某在微信上向陈丽波推销彩票,宣称其老公是做保密工作的,可以提前知道彩票的开奖号码,并许于5% 的高额回报诱骗陈某某投钱。自2019年2月17 日以来,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5.18万元钱,收到利润及退还的本金共4.995万元,实际被骗0.185万元。
28、朱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通过微信认识。2019年3月份以来,段某某向朱桂明虚假宣传董某某是国家安全局的,知道彩票行业的一些内部秘密,董某某还通过电话告诉朱某某自己在公安局守机房,能了解彩票开奖的机密,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回报以诱骗朱某某投钱。自2019年3 月29 日以来, 朱某某通过支付宝转给董某某1.5万元,收到利润0.45万元,实际被骗1.05万元。
29、赵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5年前认识,互加微信但平时无联系。2019年7月份,段某某向赵某某虚假宣传其丈夫董某某在国家机关工作,掌握彩票开奖的内部消息,并许于5% 的高额回报诱骗赵某某投钱。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2万元,收到利润0 .32万元,实际被骗1.68万元。
30、陈超宁与被告人段某某通过微信认识。2019年2月份,段某某向陈超宁虚假宣传其丈夫董某某在新疆当过兵,搞保密工作,知道彩票开奖的内部消息,并许于10%的高额回报诱骗陈超宁投钱。自2019年2月14日以来,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5.32万元,收到利润2.62万元,实际被骗2.7万元。
31、崔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段某某。2019年2 月份,段某某向崔某某虚假宣传其丈夫董某某在国家保密局工作,可以提前知道国家彩票开奖号码,向崔某某发布董某某中奖视频,并许于5 % 的高额回报诱骗崔某某投钱。自2019年2月1 8日以来,崔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2 万元,收到利润1.235万元,实际被骗0.765万元。
32、李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但无来往。2019 年2月份以来,段某某向李某某虚假宣传其丈夫董某某是搞保密工作的,懂得大数据,知道彩票开奖的内幕,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回报诱骗李某某投钱。自2019年2月份以来,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32.1万元,收到利润及退回的本金共12.4688万元,实际被骗19.6312万元。
33、贺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2019年6月份,段某某向贺某某虚假宣传其丈夫董某某在国家安全局工作,掌握彩票开奖的内部消息,并许于5%的高额回报诱骗贺某某投钱。自2019年6月份以来,贺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5.18 万元,收到利润2.01万元,实际被骗3.17万元。
34、陆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2019年4月份,段某某向陆某某虚假宣传其丈夫在国家安全局工作,掌握彩票开奖的内部消息,并许于5%的高额回报诱骗陆某某投钱。2019年4月4日,陆某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5000元钱,后收到利润1000元,实际被骗4000元。
35、张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但平时无往来。201 9 年3月份,段某某向张某某虚假宣传董某某是彩票内部人士,掌握彩票开奖的内部消息,并许于每投2000元每天有100元的高额回报诱骗张某某投钱。2019年3月31日,张某某通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2000元钱,后收到利润400元,自4月8日后段某某以政府打黑,账户被冻结等理由不再支付利润,也不退本金,实际被骗1600元。
36、李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以前就认识。2019 年7月份,段某某向李某某宣称其在做一个很轻松的项目,可以保本赚钱承担风险,其老公在特殊单位可以知道内部消息,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回报以诱骗李某某投钱。自2019年7月1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2万元,后收到利润0.2万元,实际被骗1.8万元。
37、何某某与被告人董某某以前就认识。2019 年7月份,段某某向何某某宣称可以在彩票机上帮人打彩票获取利润赚钱,并许于10 %的高额回报诱骗何某某投钱。自2019年7月11 日,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2万元,收到利润0.2万元,实际被骗1.8万元。
38、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向杨某某虚假宣传董某某在腾冲保密局工作,知道很多彩票中奖的技巧,并许于高额利润诱骗杨某某投钱。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网银转账的方式转给董某某、段某某共39.81万元,后收到利润及退回的本金本金共20.082 万元,实际被骗19.728万元。
39、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向王某某虚假宣传董某某从西藏部队转业到腾冲体彩中心任要职,了解彩票开奖内幕,知道开奖号码,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回报诱骗王某某投钱。自2019年3月份以来,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2万元,期间收到利润1.015万元,实际被骗0.985万元。
40、2019年4月份,被告人段某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虚假宣传有中国福利彩票的内部消息,买了包赢不赔,并称其老公在公安局上班诱骗杨某投钱。自2019年6月份以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3万元,收到利润及退还的本金1.64万元,实际被骗1.36万元。
41、2019年3月份,单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添加段某某微信。段某某向单某某虚假宣传其丈夫董某某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平时在机房工作,通过工作的关系,可以在云南买11选5彩票时作弊,保证中奖,并许于每投1万元每天有500元的高额回报诱骗单某某投钱。自2019年3月份以来,单某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董某某共6万元,收到利润3.68万元,实际被骗2.32万元。
42、201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段某某向王某某虚假宣传其丈夫董某某掌控买彩票的机器,并许于每投1000元每天100 元的高额回报诱骗王某某投钱。自2019年2月份以来,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段某某共3000元钱,收到利润及退回的本金共2550 元,实际被骗450 元。
经司法鉴定:截止案发日2019年10月18日,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共收取90名投资人金额累计712.4779万元;已支付这90名投资人本金累计64.93万元;已支投资人利润金额累计265.65万元;尚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累计647.5479万元。
本案由被害人田某某、杨某某、何某某分别于2019年7月13日、14日、16日报案至腾冲市公安局,当日立案进行侦查。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于2019年7月22日被**警方抓获,并于2019年7月23日移交腾冲市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 被告人董某某、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价值381.89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并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某系累犯,其行为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海波
检察员: 张春堂
2020年3月26日
附:
1.二被告人现羁押于腾冲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8册;
3.赃、证、物另列清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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