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三门峡市渑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董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董某某趁喝酒期间兴奋之际,将自己手机内所存的动态淫秽短视频及图片十二条发布至“渑池卡友之家”微信群(群成员500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鉴定,董某某所发布的淫秽图片、短视频有八条属于淫秽物品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微信图片截图;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刘某某等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渑池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认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传播淫秽的图片、短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刘娜娜
2020年5月13日
附:
1.被告人董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渑池县********。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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