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一部刑诉〔2020〕67号
被告人董某某,男,汉族,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331980********,大专文化,家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道**幢**室。2019年5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8日被瑞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廖某某,男,汉族,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66********,初中文化,户籍地:云南省腾冲市**镇**小区**号,现住: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镇**路**号。2018年7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24日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3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汉族,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1241991********,初中文化,家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乡**街**号。2018年7月2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24日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3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寸某莫,男,汉族,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1231993********,初中文化,户籍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镇**组,现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路**号。2019年7月2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30日被瑞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某,女,汉族,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011983********,小学文化,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镇**村委**组**号。2018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24日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3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廖某某、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寸某莫涉嫌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3日、8月26日、11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至7月,被告人董某某以每月交租的方式承包缅甸棒赛银河山庄赌场的鑫鼎赌厅,并雇佣吴斌(在逃)等人帮其管理赌场,赌场内设置百家乐和牛牛两种赌博项目,后因董某某无力交租而终止承包赌场。被告人董某某在开设赌场期间,在未持有任何有效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多次从中国境内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后返回中国。
被告人廖某某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之间在缅甸棒赛银河山庄赌场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报酬,通过在微信上发布招聘信息以及现场招聘的方式为缅甸棒赛银河山庄赌场招聘赌场员工。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5月左右开始到缅甸棒赛银河山庄赌场恒利赌厅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报酬,先后担任赌厅现场服务员、管理人员,直至2018年7月左右离开赌场。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左右担任赌厅管理人员时,负责管理赌厅服务员,并安排服务员工作事项。
2018年4月左右,被告人寸某莫经其他人介绍在缅甸棒赛银河山庄赌场恒利赌厅担任外联司机,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报酬,负责接送恒利赌厅的赌客;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寸某莫在恒利赌场总管邓建华(未抓获)的安排下到恒利赌厅现场部担任管理人员,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报酬,负责调解赌厅内赌客之间的纠纷。期间,被告人寸某莫在未持有任何有效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多次从中国境内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后返回中国。
2018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某与仝晓娟(未抓获)一起在缅甸棒赛银河山庄赌场鑫鼎赌厅承包餐厅,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为购买食材,在未持有任何有效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与郭绍户(另案处理)、仝晓娟(在逃)、杨留柱(另案处理)结伙或者单独一人多次从中国境内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后返回中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廖某某、李某某、寸某莫、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在缅甸银河山庄承包赌厅,被告人廖某某为银河山庄招聘赌场员工并领取固定工资,被告人李某某、寸某莫在缅甸银河山庄赌场恒利赌厅上班并领取固定工资,其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四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杨某某、寸某莫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或者单独一人多次偷越国境,其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某、寸某莫、杨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某、廖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寸某莫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彭果
2020年2月28日
附:
1、随案移送案件文书卷2卷、证据卷7卷、光盘43张;
2、随案移送补充侦查报告书及材料各2份,杨某某、廖某某的户口证明各1份,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李某某的出入境记录各1份。
3、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各5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3份;
4、李某某超声检查报告单3分;
5、被告人董某某、寸某莫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6、被告人廖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电话:1520885****、1589440****、131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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