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满检一部刑诉〔2020〕Z114号
被告人董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1021995********,汉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小区**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6月25日被满洲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22日被满洲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满洲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董某某通过李某某(另案起诉)加入“66彩神”APP赌博平台成为其下级代理,董某某发展下线代理并抽头渔利,至2020年5月间,董某某通过“66彩神”APP代理获得返利1015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电子证据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董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规定情节,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春武
检察官助理:康恩凯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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