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洛西检一部刑诉〔2019〕186号
被告人董某某,女,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4103241971********,汉族,高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镇**村**号,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镇**路北。2018年12月1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8月1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份,被告人董某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在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华府**号楼**单元**室开设赌场,组织人员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董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案经过、发破案说明、欠账单、扣押物品清单、行政处罚结论书、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证人宋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徐某某、胡某某、邢某某、张某甲、左某某、彭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马某某等人证言、张某乙供述及辩解;
3.被告人董某某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孟俊丽
2019年10月15日
附:
1.被告人董某某现取保候审;
2.卷宗叁册,光盘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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