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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董某某诈骗案)_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枝检公诉刑诉〔2020〕53号

被告人董某甲,男,1967年6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231967********,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出生地湖北省枝江市,户籍所在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路**号,住宜昌市西陵区**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7日被枝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枝江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经宜昌市公安局指定,由枝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本院于2020年2月8日退回枝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2月8日至3月8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20年1月25日至2月8日;自2020年4月9日至4月2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案发,被告人董某甲先后参与投资马铃薯、明焕慈善基金、国际梅协(金如美)、九九归一世界大同基金会、爱我中华扶贫、爱我中华住房安置等多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在个人投资未能实际兑付且明知项目虚假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以交纳会员费、报名费、办证费等名义积极发展会员,并将所骗钱财上交李某甲、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上线人员。马铃薯、明焕慈善基金、国际梅协(金如美)、九九归一世界大同基金会、爱我中华扶贫、爱我中华住房安置项目均为公安部公布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其中2018年8月份董某甲经金某某介绍参与爱我中华慈善项目,包括爱我中华扶贫项目和住房安置项目,宣称在爱我中华平台上交69+1元,即可以在2018年底就可以获得200万的扶贫基金,爱我中华住房项目只有参加爱我中华扶贫项目的人才能报名,上交92+1元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安排住房。期间,董某甲又向下线团队及个人宣传投资10元、28元、39元、66元、108元、351元等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经统计,截至案发,董某甲累计接收下线团队及个人合计208769元,非法获利71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电脑等物品;2.发破案经过及归案情况说明、人口信息、指定管辖决定书、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3.被害人施某某、李某乙、孙某、罗某某、陈某某、倪某某等人的陈述;4.证人喻某某、李某丙、吴某某、董某乙、董某丙等人的证言;5.同案犯田某某、李某甲的供述被告人董咏江的供述和辩解;6.搜查笔录及照片;7.电子证据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甲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德顺

                                                              2020年4月23

附:

    1.被告人董某甲现羁押于枝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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