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祥检刑检刑诉〔2020〕231号
被告人董某某,男,汉族,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231983********,云南省祥云县人,小学文化,祥云县**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员,户籍地祥云县**镇**村委**号,家庭住址祥云县祥城镇**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5日被祥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祥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28日(春节大年初四)13时许,被告人董某某邀约张某某、熊某某到祥云县祥城镇**城吴某某**家喝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大锅草药,熊某某也打电话联系张某某到吴某某家喝大锅药。当天下午,董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等人在吴某某家喝完大锅药后,董某某提议玩几把麻将,四人说好玩四川麻将的血战到底,200元一炮,800元封顶,采用现金支付。四人打麻将至晚上11点左右。
2020年1月29日12时许,刘某某电话联系董某某问是否还可以喝大锅药。董某某打电话邀约熊某某,熊某某打电话邀约张某某。董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熊某某四人喝完大锅药后,四人准备打麻将(也是玩四川麻将的血战到底)。董某某提议玩大点,玩500元一炮,4000元封顶,并提出打麻将的人亮出五六万元的现金交给吴某某媳妇徐某某保管,打麻将结束后再用保管着的现金进行结算。因为刘某某的现金不够,刘某某又折回城里的家中拿了6万元现金过来。之后,徐某某将董某某、刘某某、熊某某三人分别装有6万元现金的袋子和张某某装有44800元现金的袋子放在二楼锁好。董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熊某某四人到三楼打麻将,董某某给每人发了60张扑克牌,每张扑克牌代表500元现金,打麻将时使用扑克牌支付,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天17时许,祥云县公安局民警在吴某某家查获正在聚众赌博的被告人董某某和张某某、熊某某、刘某某。同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并扣押了由徐某某保管的董某某、刘某某、熊某某三人分别装有6万元现金的皮包或者塑料袋,查获张某某装有44800元现金的袋子;查获和扣押了刘某某装在身上的现金3000元和车上的现金10000元,董某某身上的现金1000元,熊某某身上的现金8400元和车上的现金1500元,徐某某家的麻将机二台、麻将四副、扑克牌240张;同时公安机关还在董某某身上查获并扣押了鸦片可疑物32.72克。公安机关还扣押了其他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共计扣押涉案赌资人民币248700元。
经大理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鸦片可疑物检材中检出吗啡、蒂巴因、那可汀、可待因、罂粟碱成分。被告人董某某当天的尿液检测结果为吗啡阳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数额达人民币248700元以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董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董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段继国
2020年9月2日
附:1.被告人董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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