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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蒋某盗窃案)_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鄂公检一部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蒋某,男,198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231989********,汉族,中专文化,务工。出生地湖南省澧县,住湖南省澧县******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127日被公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某某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公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某涉嫌盗窃罪罪,于20203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4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 5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6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蒋某伙同刘某甲(另案处理)、辛某某(另案处理)、彭某甲(另案处理)、施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湖北省公某某、松滋市,湖南省临澧县、慈利县等地盗窃作案22起,盗得摩托车34 辆,面包车1辆,涉案车辆总价值175688元。其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1 15 日晚,被告人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携带液压钳、起子等作案工具租乘出租车来到公某某章庄铺镇郑公渡“聚缘宾馆”,从宾馆车棚内盗得龚某甲的银灰色钱江Q1125-15二轮踏板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3) 、雷某某的红色金城铃木125 型二轮摩托车(无牌)各一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线江01125-15A 二轮踏板摩托车价值4400 元,金城铃木二轮摩托车价值3648 元。

22011 16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采取上述同样方式,在松滋市杨林市街上盗得胡某甲的红色五羊本田125 型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V682)、伍某甲的红色豪爵HJ125-7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8 )各一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五羊本田125 型二轮摩托车价值5670元, 金城铃木二轮摩托车价值5208 元。

32011 26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南平镇, 在“心怡宾馆” 门口盗得刘某乙的红色雅马哈YZ125T - 6 二轮踏板摩托车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雅马哈YZ125T - 6 二轮摩托车价值6843 元。

42011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湖南临澧县县城,在“滨江网吧” 门口盗得占某某的黑色本田SDH 125 - 49 二轮踏板摩托车(车牌号为湘J****6 ) 1 辆。事后通过周某某介绍将该车以1600 元价格卖给王某甲。案发后该车已追回退还被盗失主。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田SDH125-49 二轮踏板摩托车价值3654 元。

52011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南平镇,在湘鄂大道盗得饶某某的红色银钢Y G125Z H 三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6 ) 1 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银钢YG125ZH 三轮摩托车价值1920 元。

62011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松滋市杨林市镇,在该镇斗沟子诚信农资店门口盗得覃某某的黑色建设一雅马哈JYM 125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9 ) ) 1 辆。经松滋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建设一雅马哈JM 125 二轮摩托车价值6930 元。

2011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松滋市杨林市镇,在红东大道盗得裴某某的红色建设一雅马啥JYM 125- 3 二轮摩托车(牌号为鄂D****1) 1 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建设一雅马啥JYM 125 - 3 二轮摩托车价值3072元。

82011 10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彭某甲租车来到公某某甘家厂乡,在甘家厂卫生院车棚内盗得吴某甲的黑色钱江QJ125 T- 15A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0),刘某丙的红色豪爵HJ125- 7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8) ,鲁某甲的蓝色豪爵HJ125- F 二轮摩托车各一辆(车牌号为鄂D****8)。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钱江QJ125T -15A 二轮摩托车价值4300 元,豪爵HJ125 - 7 二轮摩托车价值4592元,豪爵HJ125- F 二轮摩托车价值4307 元。

92011 12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刘某甲、施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闸口镇,在闸口中学教师宿舍小区车棚内盗得曾某某的银灰色豪爵HJ 125T-8A 二轮踏板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8 ) 1 辆,在返回澧县途中,又在闸口镇榨岭村盗得刘某丁蓝色豪爵一铃木HJ125k - 2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8 )1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豪爵HJ125T - 8A二轮踏板摩托车价值3172,豪爵一铃木HJ125k - 2二轮摩托车价值3420元。

10 2011 14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施某某租车来到松滋市街河市镇,在民主街盗得肖某某的红色大运DY125 - 5 二轮摩托车(无牌) 1 辆,经松滋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大运DY125 - 5 二轮摩托车价值4103 元。

112011 16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刘某甲、施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狮子口镇,在“罗军大酒店”门口盗得朱某某的银灰色豪爵EN125 - 3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2)、许某某的红色建设雅马哈JYM 1235- 3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9 )各一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豪爵EN 125 - 3 二轮摩托车价值4828 元,雅马哈JYM 1235 - 3 二轮摩托车价值5440 元。

122011921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施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南平镇,在“沁馨宾馆” 内盗得龚某乙的黄色豪爵HJ125 - 7F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7 ) 1 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豪爵HJ 125- 7F 二轮摩托车价值5684元。

132011 28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章田寺乡,先后在胡厂车站、章田寺乡卫生院盗得刘某戊的黑色本田SDII125 -46C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5) 、陈某甲的红色钱江QJ125 T- 3M 二轮踏板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9)各一辆,后通过周某某介绍分别以1900 元和800 元的价格卖给鲁某乙、钟某某。案发后车已追回退还被盗失主,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田SDII125- 46 C 二轮摩托车价值4785 元。钱江QJ 125T -3M 二轮踏板摩托车价值3800元。

142011 10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南平镇,在港关汽车渡口管理所盗得涂某某的黑色雅迪TD 125T -2B 踏板助力车(无牌) 1 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雅迪TD125T - 2B 踏板助力车价值3514 元。

152011 10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刘某甲、施某某租车来到公某某孟家溪镇,在该镇西街和粮管所院内盗得李某甲的绿色豪爵HJ125T -9 二轮踏板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0 )、徐某某的黑色豪爵H J125 T- 9C 二轮摩托车(无牌)各一辆,施某某先行返回澧县,后辛某某、刘某甲、蒋某在返回遭县途中,在章庄铺镇“金华酒店” 门口盗得彭某乙的蓝色大运DY200ZH - 2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6 ) 1辆。后通过陈某乙介绍将李某甲的摩托车以1000 元价格卖给宋某某。案发后该车已追回退还被盗失主。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绿色豪爵HJ125 T- 9 二轮踏板摩托车价值1728元,豪爵HJ125 T-9 C 二轮摩托车价值5880 元,大运DY200ZH - 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价值9900 元。

162011 10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刘某甲、施某某租车来到松滋市街河市镇,在该镇文公山村精松预制厂门前盗得李某乙的红色豪爵EN125 - 2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9)1 辆。经松滋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豪爵EN125 - 2 二轮摩托车价值4665 元。

172011 10 11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刘某甲租车来到公某某南平镇,在农业银行对面盗得鲁某丙的红色建设一雅马哈JYM 125- 3B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8 ) 1 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建设一雅马哈JYM 125- 3B 二轮摩托车价值6192 元。

182011 10 31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彭某甲租车来到松滋市杨林市镇,在“立东酒店” 旁边盗得王某乙的蓝色劲隆JL125 - 30 G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1 ) 1 辆,在明德小学车棚内盗得伍某乙的红色五羊本田WY125 - F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0 )、胡某乙的红色豪爵HJ125K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0)各一辆。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劲隆JL 125 - 30G 二轮摩托车价值3870 元,五羊本田WY125 - F 二轮摩托车价值3479 元,豪爵HJ125K二轮摩托车价值4066 元。

19 2011 11 日晚,蒋某伙同辛某某、彭某甲租车来到公某某南平镇,在大桥路盗得熊某某的蓝色五羊VY 150Z H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牌号为鄂D****6 )1 辆, 当晚在公某某章庄铺镇五首旗村被群众发现后将彭某甲抓获。并将车追回退还被盗失主。经公某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五羊WY 150 ZH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价值6528 元。

202011 11 21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湖南省慈利县,在零阳镇物资局院内盗得吴某乙的红色豪爵- SUZUKIHJ125 - 2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湘J****8 ) 1 辆。经慈利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豪爵- SUZUKIH J125 - 2 二轮摩托车价值3760 元。

212011 11 27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湖南省慈利县,在零阳镇“欣欣家园” 小区盗得叶某某的黑色豪爵HJ125 - 9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湘G****3 )、杨某某的白色豪爵HJ125 T - 2 二轮摩托车(无牌,王某丙的黑色新大洲本田SDH 125 T - 26 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湘G****0 )各一辆,经慈利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豪爵HJ 125- 9 二轮摩托车价值3120 元、豪爵HJ 125 T - 2 二轮摩托车价值3230 元,新大洲本田SDH125T - 26 二轮摩托车价值3980 元。

22 2011 12 10 日晚,蒋某伙同刘某甲、辛某某租车来到湖南省慈利县,在许家坊乡岩口村盗得黄某某的白色松花江牌FHJ 6370 E 面包车车牌号为湘G****6 )1 辆。在返回澧县途中, 因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某甲、蒋某弃车逃跑,该车被澧县暂扣。经慈利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松花江牌FHJ6370E面包车价值22000 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车辆(照片);2.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等书证;3.证人杨某甲、马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龚某甲、雷某某等人的陈述;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7.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万成

检察官助理:常磊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蒋某某现羁押于公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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