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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蒋某某、郭秀民盗窃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津宝检公诉刑诉〔2019〕298号

被告人蒋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224198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天津市宝坻区人,住宝坻区**街道**村**区**排**号。2017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2018年3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撤销前罪判决,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2019年1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宝坻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秀民,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224197607281736,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天津市宝坻区人,户籍地为宝坻区史各庄镇彪家店村西区2排1号。现租住宝坻区宝平街道前朝霞村。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因犯抢劫罪被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6月18日刑满释放;2017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9年1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宝坻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公安宝坻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2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朝霞街道周庄窑地,将金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装载机上的两块电瓶卸下欲盗走,后发现有人员经过,二人逃离现场,盗窃未得逞。经鉴定,两块电瓶价值人民币1152元。

2018年12月底,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宝平街道前朝霞村王某某家东侧,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该处的拖拉机上的一块电瓶盗走。

2019年1月1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宝平街道前朝霞村大队部东侧,将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拖拉机上的一块电瓶盗走。

2019年1月1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西外环前莲花加油站南侧40米的空地,将葛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装载机上的两块电瓶盗走。

2019年1月17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宝平街道前朝霞村张某某家东侧,将张某某停放在该处的拖拉机上的一块电瓶盗走。

2019年1月18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宝平街道前朝霞村大队部东侧,将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拖拉机上的一块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456元。

2019年1月2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朝霞街道北艾杨各庄村与北外环交口处,将戚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装载机上的一块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624元。后二人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朝霞街道贾渠村,将杨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拖拉机上的一块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430元。

2019年1月22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宝坻区宝平街道前朝霞村东,将金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装载机上的一块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55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辨认笔录;

8、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共同故意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被告人蒋某某、郭秀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被告人郭秀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桂彬

2019年5月16日 

附:

1.被告人蒋某某现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郭秀民现羁押于蓟州区看守所。

2.案卷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 量刑建议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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