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蒋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公诉刑诉〔2019〕92号

被告人蒋某某,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2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住东安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6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10月10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18日至9月23日,被告人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东安县新圩江镇中田村山里、废弃的老房子等地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开设赌场三次,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2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蒋某某的户籍资料、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东安县公安局东公(新)决字【2017】第1309、1298、1297、1296、129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东公(新)执通字【2017】1208、1195、1196、1197、1198号行政拘留执行回执、被告人蒋某某的到案经过;2.证人证言:证人蒋某甲、卢某某、唐某甲、张某某、刘某某、杨某某、唐某乙、唐某丙、艾某某、蒋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东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蒋瑶

2019年6月11日

附:

1.被告人蒋某某现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