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诉刑诉〔2019〕292号
被告人蒋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03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镇**村**号,住武夷山市**街**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15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因再次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武夷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231969********,汉族,文盲,无业,住福建省**市**镇**村**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3月10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武夷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福建省武夷山市**镇**村**号。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24日被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5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因再次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武夷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89********,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武夷山市**镇**村**号,住武夷山市**乡**街**号。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1月3日被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武夷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9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武夷山市**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武夷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兰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93********,畲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武夷山市**镇**村**号,住江苏省常州市**区**村**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熊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85********,汉族,初中文化,厨师,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武夷山市**镇**村**号,住武夷山市**镇**宿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衷某某,男,1993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福建省武夷山市**乡**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03196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武夷山市**镇**村**号,住武夷山市**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84********,汉族,初中文化,茶农,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武夷山市**镇**村**号,住武夷山市**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10319661********,汉族,文盲,无业,住福建省武夷山市**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武夷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某某、吴某某、叶某某、郭某某、陈某某、兰某某、熊某某、衷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在武夷山市大步村富翔茶厂后山等地,以32张扑克牌比大小的赌博方式,聚集赌客开设赌场抽水营利。其中,蒋某某为赌场的组织开设者,被告人吴某某、叶某某受雇帮助赌场接送赌客。
2018年5月4日,被告人叶某某在武夷山市兴田镇汀浒村南山下11-4号被民警抓获归案。同年5月15日,被告人蒋某某到武夷山市公安局投案。
2.2018年9月6日,被告人蒋某某以32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在武夷山市四角井村一山上开设赌场抽水营利。
3.2019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在武夷山市兴田镇汀前村毛岭村茶山边山坡、武夷山市碧桂园小区东侧的水泥坪等地,以32张扑克牌比大小的赌博方式,聚集赌客开设赌场抽水营利。其中,蒋某某为赌场的组织开设者,被告人吴某某、徐某某受雇帮助赌场接送赌客;被告人郭某某受雇帮助赌场“报夹子”、抽水钱;被告人叶某某受雇帮助赌场维持秩序、背赌具;被告人陈某某受雇帮助赌场“看水”、维持秩序;被告人衷某某、陈某某受雇帮助赌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兰某某、熊某某受雇帮助赌场“看水”;被告人张某某受雇帮助赌场送饭送水维持秩序。
2019年4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蒋某某、郭某某、兰某某、陈某某、叶某某、衷某某、熊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在武夷山市兴田镇汀浒村路口被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吴某某在武夷山市火车站胡桃社区农村信用社附近路口被民警抓获归案。同年4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武夷山市火车站胡桃中路10-22号“朱朱棋牌”室被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骰子、玻璃碗、纸牌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前科判决书等书证;3.证人兰某某、李某某等的证言;4.被告人蒋某某、吴某某等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衷某某、徐某某、兰某某、熊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吴某某、叶某某、郭某某、陈某某、兰某某、熊某某、衷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某、叶某某、郭某某、陈某某、兰某某、熊某某、衷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起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月二十四日
附:
1.被告人蒋某某现羁押于武夷山市看守所,被告人吴某某、叶某某、郭某某、陈某某、兰某某、熊某某、衷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拾肆册。
3.涉案款物小型汽车、纸牌等(详见随案移送清单)暂扣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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