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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蒋涛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攀西检一部刑诉〔2020〕76号 

  被告人蒋涛,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403198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西区公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9月5日被西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9日被西区公安分局逮捕。

本案由西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涛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蒋涛通过微信接触到大亨互娱赌博平台,之后蒋涛用手机号码注册了大亨互娱平台账号并在该平台进行赌博。大亨互娱平台通过上、下分模式组织赌客在该平台内以斗牛牛、金花 等多种方式进行赌博,按照1 角钱对应平台内1 分的比例换算钱,每局赌博平台自动从参赌人员的赢家处“抽水”,然后将 “抽水”的分数按照平台规定比例返还给平台代理。2019年11 月左右,蒋涛从该平台客服处得知在平台担任代理帮助平台进行推广招揽赌客参赌,可以获取到平台从其推广的下级赌客中 “抽水”的返利,为谋取非法利益,蒋涛通过微信发朋友圈、 线下推广等方式为大亨互娱平台进行推广,招揽赌客到平台赌博,从中非法谋利。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蒋涛在大亨互娱平台担任代理招揽赌客到大亨互娱平台参与赌博,非法获利2 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蒋涛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大亨互娱后台电子数据、刑事照相、手机号注册信息、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抓获经过、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蒋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涛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涛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谭雪莲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攀枝花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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