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泗检一部刑诉〔2019〕51号
被告人蒋纯红,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3241991********,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镇**村委**村**号。被告人蒋纯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30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连秋,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3241996********,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镇**村委**村**号。被告人蒋连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桂友,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3241996********,汉族,小学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乡**村委**村**号。被告人蒋桂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易情情,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3241996********,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镇**村委**村**号。被告人易情情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荣华,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6821985********,汉族,初中文化,江苏省如皋市人,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街道**栋**室。被告人朱荣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3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大海,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221983********,汉族,大学文化,江苏省通州市人,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栋**号。被告人王大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3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显有,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8031990********,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区**栋**单元。被告人张显有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纯红、蒋连秋、蒋桂友、易情情、朱荣华、王大海、张显有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同年6月2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5月29日、同年7月2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初,被告人朱荣华从网络公司购买赌博平台程序和源代码后,伙同被告人王大海制作"森源娱乐"、“春秋娱乐”等网络赌博平台,被告人朱荣华将上述网络赌博平台租赁给被告人张显有,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被告人张现有将“森源娱乐”、“春秋娱乐”网络赌博平台出租给被告人蒋纯红、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开设网络赌场非法牟利,被告人朱荣华通过制作赌博平台并向外租赁非法获利达10万元,被告人王大海通过制作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获利8万余元,被告人张显有通过对外出租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获利达30余万元。
2017年初,被告人蒋纯红伙同蒋某某、彭某某(另案处理)开设“森源娱乐”网络赌博平台,2017年3、4月份被告人蒋纯红伙同被告人蒋连秋、蒋桂友、蒋某某、彭某某等人开设“春秋娱乐”、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建立QQ,微信群招揽赌博人员进行投注赌博,被告人易情情受雇管理经营“森源娱乐”、“春秋娱乐”网络赌博平台。赌博方式为:“重庆时时彩”等。“森源娱乐”网络赌博赌资数额达96215716.52元。“春秋娱乐”网络赌博赌资数额达35318085.98元,赌资数额共计131533802.50元。被告人蒋纯红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50余万元,被告人蒋连秋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20余万元,被告人蒋桂友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6余万元,被告人易情情,违法所得3余万元.
被告人蒋纯红于2018年11月12日被南宁市公安局良庆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蒋连秋、易情情于2018年12月28日被广西全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抓获,被告人蒋桂友于2018年12月20日被柳州铁路公安处桂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张显有于2019年1月17日被泗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被告人朱广荣于2019年1月22日被泗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被告人王大海于2019年1月22日被泗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泗县公安局扣押的电脑、手机、优盘等物证;
2.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
3.证人张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蒋纯红、蒋连秋、蒋桂友、易情情、张显有、朱荣华、王大海的供述和辩解;
5.电子数据检验提取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纯红、蒋连秋、蒋桂友、易情情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显有、朱荣华、王大海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并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纯红、蒋连秋、蒋桂友、易情情、张显有、朱荣华、王大海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均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王波
2019年8月25日
附:1.被告人蒋纯红、蒋连秋、蒋桂友、易情情、张显有、朱荣华、王大海现羁押在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光盘十二张。
3.有关涉案物品暂扣于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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