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藤检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蒙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4221988********,汉族,广西藤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藤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2日被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蒙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4日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同年3月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受案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蒙某甲与蒙某乙、莫某甲、莫某乙、蒙某丙、蒙某丁、蒙某戊、李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受蒙某己(另案处理)雇佣,协助其利用“**信”QQ赌博群开设赌场,在上述赌场中拉拢赌徒入群赌博、杀注、赔注、发送“**彩”的开奖信息,参照“**彩”的开奖结果确定输赢,以支付宝、QQ、微信等网络账户接受参赌人员下注并结算。在上述时间段内,“**信”QQ赌博群非法牟利人民币136695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蒙某甲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藤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梁昌贤
2020年4月3日
附:1、被告人蒙某甲现羁押在梧州市看守所。
2、刑事侦查卷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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