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阳检公诉刑诉〔2020〕149号
被告人蓝某甲,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95********,汉族,初中文化水平,群众,非公职人员,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省直辖县,住所地:海南省省直辖县**镇**村。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童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98********,汉族,初中文化水平,群众,非公职人员,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省直辖县,住所地: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儋州市**镇。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蓝某乙,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82********,汉族,初中文化水平,群众,非公职人员,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省直辖县,住所地: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儋州市**镇。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1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蓝某乙、蓝某甲、童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蓝某甲、童某某、蓝某乙受雇于“灰哥”(另案处理),“灰哥”每天提供给每人一百至两百个电话号码,要求三被告人冒充360借款公司客服人员,拨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要贷款,若对方有需要则要求对方添加QQ客服,QQ客服根据固定的聊天版本骗取对方同意借款,通过转保证金等方式骗取对方钱财。其中蓝某甲、童某某自2019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上述诈骗行为,主要负责拨打电话让对方添加QQ客服,童某某共计拨打电话一千余次。蓝某乙于2019年10月24日加入,负责拨打电话和充当QQ客服实施诈骗。
2019年11月3日,蓝某甲拨通被害人王某某电话,蓝某乙冒充QQ客服,诱骗王某某两次转账合计6000元后,又以资金流水不符合要求为由,企图再次诱骗王某某转账4900元,王某某没有再转。
2019年11月4日下午,公安机关在惠阳区**镇**区**栋**房内将上述三被告人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被告人蓝某乙、蓝某甲、童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蓝某乙、蓝某甲、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微
2020年2月24日
附:
1.被告人现押于惠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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