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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蔡某某、刘某某开设赌场)_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公诉刑诉〔2020〕336号

被告人蔡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84********,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县蒲东区县**街**号。因本案于2019年6月2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8198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县蒲东区****号。因本案于2019年6月2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并依法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在 “土豆德州”APP等多个平台上注册了“悠闲”俱乐部,通过微信加好友、发布信息等方式,招揽多名赌客注册并进行赌博。被告人蔡某某及其招揽的客服董某某、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在赌客和“土豆德州”平台之间为赌客上、下分(上下分和人民币比例1:1),并获得“土豆德州”平台从“悠闲”俱乐部注册的玩家赌博时抽取的部分钻石及玩家购买“保险”的部分钻石作为返利。2019年4月7日至6月13日期间,“悠闲”俱乐部共计在“土豆德州”平台上为赌客上分1206746个钻石,折合赌资人民币1206746元,总计获利约人民币3万元左右。

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5月下旬开始实际参与“悠闲”俱乐部在“土豆德州”平台上的经营,负责招揽客服、赌客并获取俱乐部50%利润分成。案发后经核实,2019年5月20日至6月13日期间,“悠闲”俱乐部共计在“土豆德州”平台上为赌客上分575318个钻石,折合赌资人民币57531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及照片、接受证据清单、情况说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董某某、韩某某、王某某、池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蔡某某、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搜查笔录;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记录及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刘某某,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揽玩家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龙俊

2020年4月1日

附:

    1.被告人蔡某某、刘某某现均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2.案卷9册,补充材料2份。

    3.量刑建议书、具结书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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