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舟普检刑诉〔2020〕110号
被告人蔡俊杰,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681********6215,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启东市,住**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7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1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刘军,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04********2412,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个体,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镇**村**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5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1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董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04********201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镇**村**号。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7月被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5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俊杰、刘军、董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次;又因案情复杂,先后2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蔡俊杰系“**”赌博网站的代理,该赌博网站的主要赌博方式为“百家乐”,代理和网站确定分成比例后,向网站交纳一定比例金额并申请账号,再将账号分成若干子账号提供给赌博人员进行赌博。子账号内设定有信用积分,赌博人员通过该账号在网站上赌博,根据输赢情况和代理进行结算,代理再和网站进行结算。为吸引赌博人员,网站会将下注量的0.8%以“洗码费”形式返还给赌博人员。
2020年1月,被告人刘军通过黄某甲认识被告人蔡俊杰,并通过被告人蔡俊杰获得代理账号,提高洗码费比例至1.2%吸引赌博人员到“**”赌博网站进行“百家乐”赌博。同年5月,因被告人刘军亏损较大,遂与被告人蔡俊杰约定两人共同占比90%、网站占比10%,由被告人蔡俊杰向网站申请和管理账号,被告人刘军招揽赌博人员。
2020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蔡俊杰将账号提供给赌博人员邢某某、施某某、魏某某等人进行“百家乐”赌博,并通过支付宝、微信和赌博人员进行赌资结算,其中,2月1日至5月6日邢某某累计赌资人民币8.9万元,4月27日至5月9日施某某累计赌资6.59万元。被告人刘军通过向被告人蔡俊杰获得账号并提供给赌博人员黄某甲、金某某、孙某某、林某某、虞某某等人进行“百家乐”赌博,并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和赌博人员进行赌资结算,其中,1月6日至2月14日黄某甲累计赌资9.5925万元,4月14日至5月11日林某某、虞某某累计赌资272.34万元,4月16日至5月7日孙某某累计赌资25.69万元,4月26日至5月11日金某某累计赌资9.3万元。被告人董某某明知被告人刘军系“申博”赌博网站的代理,仍帮助被告人刘军与赌博人员林某某进行赌资结算、账号密码传递等,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洗码费”。
综上,被告人蔡俊杰、刘军以共同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形式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蔡俊杰涉案赌资达人民币332万余元,被告人刘军涉案赌资达人民币316万余元,被告董某某在提供资金结算等帮助过程中涉案赌资达人民币272万余元。
2020年5月14日上午,被告人刘军、董某某分别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路**花园**号**室、本区沈家门街道**路**号**室被民警抓获归案;5月16日下午,被告人蔡俊杰主动至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近海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等;2.书证: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林某某、黄某乙、施某某等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蔡俊杰、刘军、董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电子证据检查笔录等;6.电子数据:微信、支付宝转账明细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俊杰、刘军、董某某共同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俊杰、刘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系主犯。被告人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蔡俊杰、董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艳芸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1.被告人蔡俊杰、刘军、董某某现羁押于普陀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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