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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蔡某某、邢某某等九人赌博案)_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文安县院公诉刑诉〔2020〕13号 

被告人蔡某某,女,1979年****日出生,民身份号码131081197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住霸州市******号,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8年11月19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0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邢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828197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镇**村,住霸州市**镇**街,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4月24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026198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住文安县**镇**村,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8年11月13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本院批准由文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1月4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0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828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住文安县**镇**村**街**胡同**号,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8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郝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828196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住文安县**镇**村**胡同**号,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8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某甲,女,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827197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住霸州市**镇**街**号,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0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由文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冯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827197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住霸州市**镇**街**号,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8月7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白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081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住霸州市**镇**街**号,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18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827196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住霸州市**镇**街**8号楼**单元**室,农民。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7月22日被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文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邢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郝某某、郭某甲、冯某某、白某某、杨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份至2018年11月份,被告人蔡某某伙同邢某某以收号坐庄的形式在霸州市**镇*厨具专卖店经营小六合彩。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郝某某、郭某甲、冯某某、白某某、杨某某、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收取押号人的押号款后,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上线蔡某某共转押号款1855634元,蔡某某、邢某某收取百分之一的好处费,按照收款数的百分之六返给王某某、赵某某、郝某某、郭某甲、冯某某、白某某、杨某某、于某某。其中王某某转款给蔡某某105525元,获利6000元左右;郭某甲转款给蔡某某218765元,获利12000元左右;赵某某转款给蔡某某331807元,获利20000元左右;郝某某转款给蔡某某96929元,获利6000元左右;杨某某转款给蔡某某64258元,获利4000元左右;冯某某转款给蔡某某463613元,获利24000余元;白某某转款给蔡某某412343元,获利25000元左右;于某某转款给蔡某某162394元,获利9600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证明信等书证;2.证人帅某某、尹某某、郭某乙等人证言;3.被告人蔡某某、邢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郝某某、郭某甲、冯某某、白某某、杨某某、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蔡某某、邢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郝某某、郭某甲、冯某某、白某某、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邢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郝某某、郭某甲、冯某某、白某某、杨某某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其九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其九人刑事责任。九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邢某某、赵某某、郝某某、杨某某、冯某某、白某某系自首;蔡某某、王某某、郭某甲被抓获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建峰

(院印)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蔡某某、邢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郝某某、冯某某、白某某、杨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郭某甲现羁押于霸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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