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蔡某某盗窃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一部刑诉〔2020〕Z168号 

  被告人蔡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出生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身份证号码4408031987********,汉族,小学,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村**巷**号,现住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村**巷**号。2020年04月2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5月8日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6月8日被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06月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被告人蔡某某于2013年11月26日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3月4日释放。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8月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4月19日05时许,被告人蔡某某与一个叫“跛脚”的男子驾驶电动车到湛江市赤坎区天润御海湾停放电动车的地方,发现一辆蓝黑色台铃牌电动车的前轮没有上锁,“跛脚”负责看风,蔡某某走到蓝黑色台铃牌电动车后轮位置蹲下来用力拉开车兜的开关,然后打开车兜关掉电源,坐上电动车正准备驾车离开时,突然有一名男子走过来,蔡某某怕被发现就掏出手机假装在电动车上看手机,等那名男子走远了,蔡某某赶紧把左脚抬到电动车左边把手用力一蹬将车头锁扭断,然后借双脚撑地之力将电动车驶离停放位置,“跛脚”在后面驾驶电动车用左脚推蔡某某盗来的那辆电动车一起离开现场。

离开现场后,蔡某某与“跛脚”先将盗窃的电动车放在附近一个偏僻的地方,然后又一起驾驶“跛脚”的电动车回到赤坎区天润御海湾小区,蔡某某又发现一辆灰色雅迪牌电动车的前轮没有上防盗锁,于是将该灰色雅迪牌电动车车兜的开关拉开关掉电源,坐上电动车,抬起左脚用力将车头锁蹬断,戴上灰色雅迪牌电动车的头盔后就双脚撑地推着电动车离开,“跛脚”在后面驾驶电动车用脚推着蔡某某偷来的电动车一起离开现场。

蔡某某与“跛脚”将盗窃的灰色雅迪牌电动车放在附近另一个偏僻的地方,然后又驾驶“跛脚”的电动车回到赤坎区天润御海湾,蔡某某发现一辆蓝紫色雅迪牌电动车的前轮没有上锁,就将蓝紫色雅迪牌电动车车兜的开关拉开关掉电源,坐上电动车抬起左脚用力将车头锁蹬断后就双脚推着电动车离开,“跛脚”在后面驾驶电动车用脚推着蔡某某偷来的电动车一起离开。

经湛江市赤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涉案的台铃电动车基于基准日2020年04月19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2496元,涉案的蓝紫色雅迪牌电动车基于基准日2020年04月19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2625元,涉案的灰色雅迪牌电动基于基准日2020年04月19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3746元。

    2、2019年6月14日14时许,蔡某某伙同一个叫“细个”的男子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至湛江市霞山区岑擎村岑擎五金店后门,发现一辆墨晶灰色电动车停放在该处,于是蔡某某负责在外面看风,“细个”趁四周无人用力将这辆墨晶灰色雅迪牌电动车的车头锁扭断,将电动车推出后用一字螺丝刀将该辆电动车的车前盖撬开,驳好电源线。之后蔡某某驾驶该辆电动车离开现场,“细个”也驾驶摩托车一起离开现场。经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涉案的雅迪电动车基于基准日2019年06月14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2811元。

    3、2019年10月29日18时许,蔡某某和一个叫“细个”的男子驾驶摩托车至湛江市霞山区龙腾路锦江花园,发现一辆灰色雅迪牌电动车停放在该处,前轮锁着一把U型铁锁,“细个”拿出一把液压钳将该辆电动车的U型铁锁剪开,用力将该辆电动车的车头锁扭断,之后“细个”让蔡某某将电动车推至附近一个无人的小巷子,“细个”用一把一字螺丝刀将该辆电动车的车前盖撬开,将电源线接驳好,然后蔡某某驾驶该辆电动车离开了现场。经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涉案的灰色车身雅迪牌电动基于基准日2019年10月29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816元。

4、2019年12月19日18时许蔡某某和一个叫“跛脚”的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湛江市政府门口对面的赤坎区跃进路大众眼镜店时,发现该店门口停放着一辆前轮没有上防盗锁的钛灰色雅迪牌电动车,于是“跛脚”负责看风,蔡某某走到这辆电动车的前轮蹲下来用力拉开车兜的开关,打开车兜关掉电源,然后坐上该电动车借双脚撑地之力将该车驶离停放位置,“跛脚”驾驶其开来的电动车在后面用右脚推着蔡某某偷来的电动车一起逃离开现场。经湛江市赤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湛赤价认字[2020]101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涉案雅迪电动车基于基准日2019年12月19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2608元。

蔡某某通过伙同“跛脚”、“细个”盗窃的六辆电动车卖给他人共获利2500元,并用于日常开销花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的陈述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及被盗财物的情况;2、被告人蔡某某的供述及其辨认材料可证实其实施盗窃行为的动机、手段及过程;3、现场监控可证实被告人蔡某某实施盗窃的过程。4、湛江市赤坎区价格认证中心、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可证实涉案车辆基于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六辆电动车,总价格1610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故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扬仕

检察官助理:王智敏

2020年9月1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羁押于湛江市遂溪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证据开示清单》一份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