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一部刑诉〔2020〕146号
被告人蔡浩宇,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和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6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浩宇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3月1)。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蔡浩宇向蔡某某(已判决)申请赌博网站“Welcome”的赌博代理账号xpp8899,后在该代理账号下开设会员账号供他人投注北京赛车、幸运飞艇等进行赌博。经查,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蔡浩宇在赌博网站“Welcome”共接受梁某某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1068818元。
2019年10月19日17时许,吉林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派出所在沈阳市桃仙机场抓获被告人蔡浩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物证;
2.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说明、另案处理人员审批表、羁押证明等书证;
3.证人梁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蔡浩宇及同案犯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及照片;
6.赌博网站报表、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明细、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浩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秀闷
2020年2月21日
附:
1.被告人蔡浩宇现被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光盘八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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