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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蔡雄伟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仙检一部刑诉〔2020〕313号

被告人蔡雄伟,男,1989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住福建省仙游县*******号。因殴打他人,于2016年7月1日被仙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雄伟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因案件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蔡雄伟利用QQ聊天软件组建“心心园”时时彩赌博群,通过在网络上发广告等形式,吸引林某某、苏某某等多名参赌人员加入该QQ赌博群进行时时彩赌博。被告人蔡雄伟收取参赌人员的押注后,又在网络上向后庄押注,从中抽取水费获利。至案发时,被告人蔡雄伟共收取赌资累计达人民币85.4323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元。

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蔡雄伟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物证;

2.书证: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理查询情况表等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苏某某、林某某等人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蔡雄伟供述和辩解;

5.检查、辨认等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6.电子数据:支付宝账号注册信息及转账记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雄伟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收取赌资人民币85.432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仙游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黄朝鹏

检察官助理:昇莹

2020年7月27日

附:

1.被告人蔡雄伟现羁押在仙游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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