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二部刑诉〔2020〕5号
被告人虎某某,男,198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03261986********,回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住**街**乡**村委**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3月10日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0年9月19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11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会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0326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住**街道**村委**村**组,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11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会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虎某某、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7月份起,被告人虎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小马”。2019年9月10日17时许,会泽县公安局民警在古城街道办事处堂琅社区义仓街老政府小区门口将正在贩卖毒品的陈某某抓获,当场查获陈某某贩卖给肖磊的毒品可疑物“小马”7颗,并当场从陈某某裤包里查获用透明自封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小马”7袋,随即民警在会泽县古城街道办事处堂琅社区义仓街老政府小区3楼的出租房内将涉嫌贩卖毒品“小马”的虎某某抓获,当场在其房间内桌子上查获毒品可疑物“小马”2颗,在桌子抽屉内查获毒品可疑物“小马”2袋。经称量,从陈某某处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共计4.46克,从虎某某处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共计0.93克。所查获毒品经会泽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相关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称量、扣押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虎某某、陈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两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两被告人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会泽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红
2020年1月6日
附:
1.被告人虎某某、陈某某现羁押于会泽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卷外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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