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虞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564号 

  被告人虞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4271993********,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6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虞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月15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虞某某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以深圳市龙岗区**街道**社区**路**号**房等地为经营点,采取线上购进线上转卖等经营方式,购进明知是假冒MGA娱乐公司注册商标“L.O.L.SURPRISE!”、“POOPSIE SLIME SURPRISE!”、“ 的玩具产品,并通过自己经营的“**母婴玩具店”、“**玩具店”、“**玩具”、“**玩具店”四家拼多多网店对外销售牟利。2019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在**路**号**房现场缴获假冒“L.O.L.SURPRISE!”玩具336个,假冒“POOPSIE SLIME SURPRISE!”、 

玩具50个,电脑显示屏1个,键盘1个,鼠标1个,电脑主机1台,苹果XR手机1部。

经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鉴定,2019年5月2日至10月2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虞某某通过以上四家拼多多店对外实际销售假冒“L.O.L.SURPRISE!”、“POOPSIE SLIME SURPRISE!”、“POOPSIE”玩具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77855.85元。现场扣押的待售假冒产品的价格,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共价值人民币10302.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假冒“L.O.L.SURPRISE!”玩具336个,假冒“POOPSIE SLIME SURPRISE!”、“ 玩具50个,电脑显示屏1个,键盘1个,鼠标1个,电脑主机1台,苹果XR手机1部; 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物证照片、报案材料、介绍信、承诺书、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三家网店销售产品截图、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公证物品、鉴定书、鉴定证明、价格证明、现场查扣商品总价值、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物证照片等;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钟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虞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销售假冒商品记录、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查获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虞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虞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虞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华

(院印)

2020年2月27日 

附:

    1.被告人虞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四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随案移送物证:假冒“L.O.L.SURPRISE!”玩具336个,假冒“POOPSIE SLIME SURPRISE!”、“ 玩具50个,电脑显示屏1个,键盘1个,鼠标1个,电脑主机1台,苹果XR手机1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