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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袁俊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_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阳检公诉刑诉〔2019〕1274号

被告人袁俊榆,男,198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1221986********,汉族,大专文化,群众,非公职人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号,因涉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7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俊榆涉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1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份至2019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袁俊榆在惠阳区**栋**楼**房内,利用电脑、打印机、假公章等作案工具,非法制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并网络与买家达成交易后通过快递的方式出售。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涉案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鉴定,均为假发票)、公司印章、公章、电脑、光敏印章机、金印光敏垫、打印机、顺丰快递袋、顺丰速运单、信封、手机、收据等物品一批。经审计,缴获扣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1份(其中已打印金额52份,价税合计金额为5828669.10元人民币)、增值税普通发票17910份(其中已打印金额855份,价税合计金额为84145777.28元人民币)、空白完税凭证及其他发票1026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扣押决定书,指认材料,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发票鉴定书,专项审计报告,现场勘查记录,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俊榆违反国家规定,伪造并出售伪造数量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制造并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伟亮

2020年1月10

附:

1.被告人现押于惠阳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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