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袁开合开设赌场案)_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泗检一部刑诉〔2020〕69号

被告人袁开合,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2251971********,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安徽省泗县人,住泗县**镇**村**庄**号。被告人袁开合曾因犯赌博罪,于2012年12月被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3年1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4日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开合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于2020年2月28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4月26日,本案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袁开合在泗县**镇**村**村**房**庄周某某家老房中,组织本村及附近村民周某某、杨某某等十余人,以推牌九方式赌博近十场。被告人袁开合提供赌具、安排人员望风,并从中抽头渔利近一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抓获经过、前科证明等书证;

证人周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等人证言;

被告人袁开合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袁开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开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开合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开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袁开合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张常春

2020年5月10日

附:

1.被告人袁开合现羁押于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视听资料光盘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